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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与“孟”是嫡庶之别吗

2017-01-09 04:27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者:韩宇娇(首都师范大学甲骨文研究中心博士后)

  两周时期贵族称名除了名之外,还有字,“名”是父亲在婴儿出生后三个月所取,“字”是男子二十岁举行冠礼时宾客所取。取字是冠礼的一个重要环节,字的结构为“排行+私名+甫”,其中“甫”通“父”。冠礼既然是在二十岁举行,则男子在二十岁就有了“伯某父”“仲某父”等三字全称结构的字。

  两周时期的贵族女子称名与男子类似,除名之外,也有字。《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笄而字”,《礼记·内则》“十有五而笄”,也就是说女子在十五岁许嫁之后举行笄礼并取字。女子的笄礼是与男子的冠礼相对的礼制,同样标志着女子的成年。古书虽然没有记载女子的字具体如何,但王国维《女字说》通过分析金文中女性名字,认为“男子字曰某父,女子曰某母,盖男子之美称莫过于父,女子之美称莫过于母”。从出土材料来看,两周女子的名字方式种类繁多,形式不一,但无论怎样变化,女子称姓仍是名字结构中的核心内容,排行也极为常见,即《礼记·丧服小记》所言“妇女书姓与伯仲”。《白虎通义·姓名》“妇人姓以配字何?明不娶同姓也”,解释了女子名字中姓氏不省的原因。

  尽管男女在命字时均以长幼排序,称之伯仲叔季,但“男女异长”,是分别排列的,“孟”与“伯”在文献中都可以用来表示排行为长。如《左传·定公四年》:“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孔颖达疏:“伯是兄弟之长,故举伯以为言。”《诗·鄘风·桑中》:“云谁之思?美孟姜矣。”郑玄笺:“孟姜,列国之长女。”高亨注:“孟,长也。兄弟姊妹中的年长者称‘孟’。”夏禄《释孟》认为“孟”为会意字,表示用皿盛子,是古代民俗中杀首子、长子而食的体现,故有首、始、长之意。裘锡圭先生《杀首子解》则从人类学及比较文化学角度,结合传世文献记载,论说古代杀首子而食具有献新祭及祭后圣餐的性质。

  古代学者多认为伯、孟描述对象不同,以伯为嫡长子之称,孟为庶长子之称。这种说法最早出现在汉代纬书《礼纬·含文嘉》中,《白虎通义·姓名》引曰:“嫡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但综合分析,这一观点是有问题的。

  先来看异说者。如《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孔颖达疏曰:

  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于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盖以赵氏赵盾之后,盾为庶长,故子孙恒以孟言之,与庆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后,《传》云“中行伯之季弟”,则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并得立家,故荀首子孙亦从適长称伯也。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孟伯之字无適庶之异,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

  清代李慈铭在《越缦堂读书记·说文义证》条中也进行了分析:“案孟之与伯,对文或别,散文则通。《月令》正义曰:《尚书·康诰》云‘孟侯’,《书传》天子之子十八称孟侯,并皆称孟,岂亦庶长乎?又案《白虎通》称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然《公羊》《史记》皆以庆父为庄公母弟,惟《左传》杜注以为庄公庶兄。故其后为仲孙氏,是孟氏庶长之说先未确也。又晋赵氏如宣子、文子、简子、襄子,皆称赵孟,而文子为晋景公姊庄姬之子,非庶长也,是孟非必庶之证也。《礼》之伯某甫,《春秋》之伯父、伯舅、伯氏,《曲礼》称同姓诸侯曰伯父,异姓诸侯曰伯舅。又妇人称夫曰伯,《诗》之伯也执殳,自伯之东,岂皆适长乎?是伯非必适之证也。桂氏亦未分晰言之。《左传》之称人谥如昭伯、惠伯、懿伯、戴伯、景伯、文伯之类,指不胜屈,而独无称孟者,此尤可为散文不别之证。”

  孔、李在分析晋国赵氏称“赵孟”之后认为春秋时期可能伯、孟的使用没有嫡庶差异,这一说法值得重视。但孔颖达认为伯、孟随意使用,李慈铭认为伯、孟均可指称长子,对文别义以辨嫡庶,而散文不别的说法,并不正确。就传世文献来看,两周时期男性排行用字使用“孟”的也仅见于孔、李所举之例,其他指称长子均称“伯”。《春秋经》称鲁国庆父为“仲孙”,唯《左传》称“孟孙”,称晋国赵盾为“赵孟”,或因二人均有弑君之罪。鲁公子庆父在庄公去世后,使人弑子般及闵公,而赵盾因赵穿杀晋灵公,贵为正卿,却“亡不越境,反不讨贼”,被晋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其君”。庆父及赵盾排行为长而称孟,或为史家春秋笔法,贬其有弑君之罪,微言大义。

  两周金文男子名字中含有“孟”字的,除去可以判断是作为私名的,疑似用为排行用字的有“孟淠父”(《殷周金文集成》2202)、“孟狂父”(《近出殷周金文集录》338)、“孟奠父”(《殷周金文集成》3842)、“孟肃父”(《殷周金文集成》3704)、“孟辛父”(《殷周金文集成》740)等。这类称谓方式较之“伯某父”十分稀少,时代集中在西周时期。这些“孟”或为氏称,如上文所举“孟狂父”铭文作“孟狂父休于孟员,赐贝十朋”,类比同铭的“孟员”,“孟狂父”应为“氏名+私名+父”的结构,相似称名结构还见于“吴父”(《殷周金文集成》3980)、“史斿父”(《殷周金文集成》2373)等。传世商代晚期的孟父乙觚(《殷周金文集成》7099)以“孟”为族氏铭文,或与西周金文中孟氏有关。

  反观金文中女性称谓,排行为长使用“伯”者数量亦寥寥,仅见“王伯姜”(《殷周金文集成》2560、607)、“伯姬”(《殷周金文集成》2060、3923)、“伯媿”(《殷周金文集成》4067)。“伯媿”仅一见,此器是胡叔胡姬嫁女所做媵簋盖,簋盖出于陕西武功县窖藏,出土时是盖在芮叔父簋上,伯媿当是嫁于芮国,芮国为姬姓。另伯姜鼎(《殷周金文集成》2791)因受天子赏赐而自作器,此“伯姜”似为周王之妻,亦称“王伯姜”。从现有材料来看,女子称伯者多与周室有关,或为周王之妻,或为姬姓之女(妻),这些人名均出现在西周时期。除此之外,其余女子排行为长者均称“孟”。上博简(五)《竞建内之》第9至10号简中有“芋子”,赵平安先生在《上博藏楚竹书〈竞建内之〉第9至10号简考辨》中从李学勤先生读为“华孟子”,即《左传》中的“宋华子”。这也是女子排行为长称孟的例子。遍检春秋战国金文,称“伯”者均为男性,称“孟”者均为女性。

  综上所述,孟与伯的区别,至少可以说在东周时期实际使用时是以“孟”来表示女性排行为长者,“伯”来表示男性排行为长的,并不是传世文献中所论“伯”与“孟”是嫡庶的区别。男子排行为长称孟,或是传世文献中史家笔法的一种表达。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9日 13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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