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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史的方法论属性与史学研究形态的变革

2017-01-16 07:3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者:左玉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中华口述历史研究会秘书长) 

  口述历史既是历史学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也是一种历史研究的新方法。作为方法论的口述历史具有明显的双重主体特性,历史研究者和历史当事人均为口述历史研究的主体。这种特性决定了历史研究及其书写,不再是历史研究者的专利,历史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口述访谈的方式参与历史研究和书写,因而改变了以往历史研究的既定模式,有可能带来史学研究形态的变革。

  历史研究者与历史当事人

  口述历史研究的双重主体

  历史研究是历史研究者利用相关文献材料对历史活动所做的探究过程,故在以往的学科发展中,历史研究的主体自然是单一的专业历史学家。而口述历史研究则与此有明显的差异。

  口述历史研究是历史研究者通过口述访谈的方式,对历史当事人进行采访并在沟通中整理口述史料的过程。作为口述者的历史当事人,通过口述方式讲述亲身经历的历史;作为访谈者的历史研究者,将当事人讲述的历史加以记录并对其进行整理加工,最后形成口述历史文本。访谈者(历史研究者)与口述者(历史当事人)双方访谈、沟通、补充和整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口述历史研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访谈者的历史研究者无可争议地成为口述历史研究的主体,但受访的历史当事人并不仅仅处于研究对象的客体地位,而是以“口述”的方式参与了口述历史研究,将自己亲身经历的历史加以叙述并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因而也成为口述历史研究的主体之一。因此,口述历史研究的主体是双重的,历史研究者和历史当事人共同构成了口述历史研究的主体。

  研究主体的双重性,是口述历史研究的突出特性。口述历史的这种特性,改变了以往历史研究中完全将历史当事人作为研究客体而将其排除在研究主体之外的做法。历史当事人既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历史的研究者和书写者,因而与历史研究者一起构成口述历史研究的主体。历史研究者与历史当事人共同合作研究和书写历史,正是口述历史的方法论属性所在。

  历史研究者与历史当事人共同研究和书写历史,是依靠口述访谈的方式实现的。口述历史访谈,既是采集口述史料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作为访谈者的历史研究者与作为口述者的当事人合作进行历史研究的主要渠道。口述历史访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历史研究者与历史当事人共同进行历史研究的过程。

  历史访谈者

  名副其实的口述历史“导演”

  历史研究者与历史当事人尽管都是口述历史的主体,但两者在口述访谈中充当的角色及所尽的职责是不同的。作为访谈者的历史研究者,是口述历史访谈的策划者和引导者;作为口述者的历史当事人,是口述历史访谈不可缺少的主角。两者在口述历史访谈中所担当的角色,类似于电影拍摄中的“导演”与“主演”。

  口述访谈者是口述历史访谈的策划者和主导者。他们负责口述历史的整体策划,负责确定口述访谈的主题,负责围绕主题设计具体问题,负责根据主题和具体问题确定并联络访谈对象,负责在访谈过程中向当事人提出具体问题。他们参与并主导了从口述访谈的前期准备到口述访谈过程,甚至后期的访谈整理的整个过程,是呈现口述历史剧情的“导演”,在口述历史工作中起着名副其实的“导演”作用。离开了访谈者的主导和参与,口述历史文本是难以产生的。

  但应当谨记:访谈者是当事人口述历史记忆的采集者,是口述者呈现历史记忆的协助者,而不是口述者历史记忆本身,也不能成为口述者历史记忆的评论者,当事人才是口述历史访谈的主角和“主演”。作为口述访谈的“导演”,访谈者不能以自己对历史事件的认识影响口述访谈的“主演”(口述者),更不能将自己的历史认识强加给当事的口述者,使口述者叙述的所谓历史真实接近于访谈者自己心中的历史真实,进而使口述历史变成当事人根据访谈者意志呈现的“口读”历史。如果将口述者叙述的“口述”历史变成了访谈者支配的“口读”历史,就违背了口述历史的基本原则和口述访谈的底线。

  正因访谈者是口述历史的策划者和主导者,故口述历史工作对访谈者的要求更高。真实是口述史的灵魂。要获得真实的口述历史内容,访谈者必须与当事人建立起必要的信任关系。访谈者能否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是能否获得真实的口述历史内容的前提。访谈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严守口述访谈纪律,严格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才能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进而提升口述历史的真实度。

  历史当事人

  不可缺少的口述历史“主演”

  作为口述者的历史当事人绝不是口述历史访谈的冷眼旁观者,而是热心参与者,是口述历史叙述的主角,是口述历史研究不可缺少的主体。

  口述历史本质上是当事人讲述的历史,是当事人呈现出的历史记忆,是当事人亲历并保留在其记忆中的历史事实的再现,而不完全是访谈者认知和撰写的历史。离开了历史当事人的叙述,根本不可能有所谓口述历史。历史当事人是历史事件的亲历者,是历史记忆储存及其呈现的主体,因而也是口述历史最重要的主体。若将口述历史工作比喻为拍摄一部“电影”的话,那么口述历史这部“电影”的导演是访谈者,而“主演”必定是历史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这个“主演”,是根本无法完成口述历史这部“电影”的。

  电影拍摄的“主演”与口述历史访谈的“主演”角色相似,但职责略有不同。其差异处在于:电影主演是按照导演预设的台词进行表演,是根据台词进行“表演”,带有艺术“表演”成分。而作为口述历史的“主演”,历史当事人尽管也是根据访谈者选定的主题和设计的问题而展开对话,但其“台词”并不是“导演”预先设定的,而是自己大脑中储存的历史记忆。他不是按照要求“背台词”,而是在适度引导下发掘自己的历史记忆,并将其叙述出来。历史当事人“演技”的高低,就在于是否能够将历史记忆准确而完整地呈现出来。能够将大脑中的历史记忆准确地呈现出来的当事人,就是口述访谈的合格“主演”;能够引导当事人将其历史记忆呈现出来的访谈者,当然就是合格的“导演”。

  历史当事人要尽到“主演”职责而将自己亲身经历的历史叙述出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当事人的历史记忆及历史叙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历史记忆的变形与变声,是人的自身机能作用的结果;而历史记忆的扭曲与伪造,则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因此,口述访谈者必须关注并探究制约当事人历史叙述的诸多因素,而作为口述者的当事人则更应努力克服影响其口述的诸多干扰因素。这显然是需要访谈者与口述者共同努力方能实现的。

  总之,历史访谈者和历史当事人共同构成了口述历史研究的主体。口述历史访谈的过程,是访谈者与当事人通过口述访谈的方式共同回忆和书写某段历史的过程。双方反复进行沟通、修改和订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口述历史研究的过程。访谈者是口述历史的策划者和主导者,充当着口述历史访谈“导演”的角色,必须尽到“导演”的职责;但他仅仅是口述历史叙述的助产者和历史记忆的采集者,而不是口述历史访谈的“主演”。历史当事人才是口述历史叙述的真正主角和“主演”。历史研究者与历史当事人以口述访谈的方式实现口述历史研究,显然与以往的历史研究模式有很大差异,因而有可能促使史学研究形态发生某些变革。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6日 14版)

[责任编辑: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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