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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农业小型经营的升级版

2017-01-18 08: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者:龚松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道路比较研究”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

  供需不匹配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农业中的供需不匹配主要体现在部分人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强烈与高品质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要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农业需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种改革的核心在于中国农业生产既要重视量的增加,又要重视质的提高,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同时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高品质农产品供给。这就要求我们适当调整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思路。

  近年来,我国主要是通过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技术水平。由此,中国农业现代化有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对于高品质农产品的供给,规模经营主体存在明显困难。首先,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最擅长的是标准化作业,大规模使用机械作业,并利用生化技术降低劳动力成本,提高产量,增加利润。但是高品质农产品往往需要个性化生产,需要更多运用生态技术和付出较多劳动。其次,即便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高品质农产品,销售时也可能遇到信任难题。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产量大,必须通过一般市场进行销售,面对的是非特定的普通消费者。而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品质高低,所以很难对这些商家的农产品品质产生真正的信任,往往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低品质的农产品完全可能凭借低廉的价格击败高品质农产品,最终使生产高品质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体无利可图。基于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在提供高品质农产品问题上的困难,打造农业小型经营的升级版——核心是推行精致农业,或许是提供高品质农产品的一条可取途径。

  众所周知,世界农业现代化有两条基本路径,一条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规模经营主导的农业现代化路径,一条是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组织化现代小型农业主导的路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维持小型农业经济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推进合作,既提升农业技术,又增强农业经营者在市场上的地位,走出了不同于欧美的农业现代化路径,其中,我国台湾地区的精致农业更是享誉世界。这样的路径值得借鉴: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保留一批小型经营的农业,并将其逐渐发展成现代化的精致农业。这种精致农业应当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产品的高品质性。精致农业应该主要生产高品质的农产品,针对的消费者是中高端人群,才可能以较小的规模实现较大的价值,解决我国目前高品质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

  其二,销售对象的特定性。与一般农产品主要通过一般市场渠道销售不同,精致农业生产的高品质农产品的销售应该主要通过特定渠道,通过农户与市民家庭的直接对接,省去所有中间环节。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农户得到更大的利润,另一方面还可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高度的信任关系,从而彻底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使高品质农产品能售出应有的价格。

  其三,经营的组织性。组织化是现代精致农业与传统农业小型化经营的主要区别。精致农业首先一定是现代农业,必须实现组织化运转。通过农户之间组织化的合作,可以提高技术和节约成本。精致农业在生产方面可能更倾向于个性化,但在种子供给、基础设施维护、产品销售方面有很多合作空间,特别是销售的运输环节。农户单独运输必定会导致成本高昂,而如果进行合作,一个合作组织内的农户与城市居民小区的家庭对接,则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实现农户利润的最大化。

  精致农业的发展,无须借助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只要在现有规模下稍微扩大,在农户之间简单自发流转即可实现。这样的流转方式还往往有利于降低农业的经营成本,因为从目前来看,发展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所需的土地流转一般只能由政府或村集体主导,由于流转期限较长,农户无法随时回收土地经营权,往往要求较高的土地租金,当前租金普遍在1000元/亩/年,这其实极大地推高了农业经营成本。而农户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由于其经营权可以随时回收,土地租金往往极低,很多时候甚至无须租金。所以,如果能将土地适当整理,实现成片经营,经营成本会明显低于规模农业,也将进一步提升农户的利润空间。另外,一定数量精致农业的存在,还有利于解决农村的空心化、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问题,使农村能够维持其社会稳定器的功能。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8日 11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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