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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提“教育惩戒”的法规鼓掌

2017-02-23 04: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网言】

  作者:高亚洲

  近日,山东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出,“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和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教育惩戒”在法规中首次提出,其意义不止于“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更重要的是,“惩戒”的郑重提出意味着惩戒与体罚将会有法律意义上的界限,正当的惩戒得到保护。长期困扰学校教育的“能否惩戒学生”难题,将因此化解为有操作性的“如何惩戒学生”。期待青岛地方性规章的“教育惩戒”树立标杆,让“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为辅”从理想照进现实。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高亚洲 摘编:刘朝)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3日 02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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