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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从乡村教师待遇破题

2017-02-26 02: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光明时评】

  作者: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我国乡村义务教育发展目前主要受困于乡村教师匮乏,乡村教育的这块短板必须发力补齐。各地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时,应该重点关注、解决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

  去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据媒体报道,目前辽宁、内蒙古、甘肃、云南、江西等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20多个省份的实施意见文件已进入征求意见或审议阶段,近期将陆续出台。

  总体来看,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了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比如,辽宁省提出要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内蒙古自治区提出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全面消除住宿“大通铺”、食堂土灶、火炉取暖和旱厕;云南省提出重点加强乡村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兆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

  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举措中强调硬件指标的多,而在软件建设尤其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招”和“硬招”却不多。对于农村地区学校来说,解决硬件建设的差距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第一步。但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是教师队伍建设。就算校舍条件改善了,如果依旧没有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交互式电子白板等硬件设备就只是摆设。我国乡村义务教育发展目前主要受困于乡村教师匮乏,乡村教育的这块短板必须发力补齐。各地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时,应该重点关注、解决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

  遗憾的是,目前各地的突破性做法并不多,主要原因在于,要做到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县级财政很难统筹到位,省级财政又不想背这个“锅”。对此,应立足于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建立新的保障机制。2015年,我国出台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标准,然而这只是统一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解决了学校日常运行经费问题,义务教育经费的“大头”——教师的待遇仍未得以统一,很多地方仍由地方政府出资。这就导致各地教师待遇出现因地方财政实力差异而不同的状况,进而影响义务教育均衡的整体推进。

  从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经验看,义务教育经费要么由中央财政保障,要么由省(州)财政保障,由此才能实现全国、省(州)范围内的均衡。我国要实现的义务教育均衡目标,绝对不应满足于县域内的均衡,必须是全省和全国范围内的均衡,这一切都亟须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单由县市财政保障地方义务教育经费的语境下,地方政府执行的“均衡”可能会和上级政府与公众所理解的“均衡”有所不同。比如,对于生源较少的乡村学校,地方政府可能会出于节省办学资金的考虑,采取低水平维持的方式办学,直到让其“自然”消失,而国家要求的“均衡”则是保留、办好乡村学校基础上的均衡。这并不是杞人忧天。2015年全国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比上年减少1.11万所,个中原因值得深究。

  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一定是在保持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基础上的均衡。从理论上讲,一个镇只办一所小学,每个小学班额不超过56人,这样的均衡也是均衡,但与每个乡村都有村小所达到的均衡是不一样的。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加强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二是推进教育的民主管理,在乡村地区有必要成立乡村教育委员会,由县市政府官员、人大代表、乡村学校领导、村民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乡村学校撤并、预算等多项重大战略决策,确保乡村办学健康推进。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6日 02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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