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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监管应强化落实

2017-03-02 05: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者:陈城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一致。2016年,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餐饮相关细节作出明确规定。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某网络订餐平台“黑店”——老板娘用牙咬开火腿肠放到炒饭中、厨师将手指伸进锅里蘸汤汁……自3·15晚会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三大网络订餐平台的整治力度,三大平台下架无照无证商户12000余家。

  餐饮监管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之一,网络餐饮监管难度更甚。无实体店禁送外卖只是加强网络餐饮监管的第一步,如何细化监管还需要得到重视。网上订餐平台拥有体量庞大的餐饮商户,这些商户有的是正规合法餐饮企业,有的是已被取缔下架的无照无证商户,还有一些是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只在网上订餐平台售卖食品的商户。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只在网上订餐平台售卖食品商户的存在,是“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的监管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象。然而,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以及专门针对网络餐饮监管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并未提及相关内容,仅是在《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所提及。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此类餐饮企业是可以“合法”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因而,如何在相关法规细则出台前的法律“真空期”做好监管,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此外,网上订餐平台也应尽到责任主体义务,提高入驻商户门槛,尽可能保证公众在法律“真空期”所订购食品的安全。

  此外,除了在食品安全上继续细化监管,对于网上订餐平台所掌握的大量用户信息,如何保证这些信息安全,也是加强网络餐饮监管所值得关注的问题。大量用户信息,由网上订餐平台汇总,再分流至各入驻商户,这一环节的信息流动暂无明确的法规制约。在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猖獗的现实背景下,如何保证订餐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也需要食药监局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讨论和关注。

  有数据显示,2016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325.4亿元,并将在2018年达到2455亿元的规模。因而,面对网络餐饮这一“蓝海”,食药监局及有关部门是时候加强对网络餐饮的进一步细化监管和立法工作,这样才能在整体制度的保证下促进网络餐饮的安全繁荣发展。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2日 02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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