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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建设中体现核心价值

2017-03-10 05: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作者:王子墨

  日前,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距上一次启动编纂民法典,已逾15年。在全面依法治国已成时代旋律的背景下,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备受关注。据统计,中国人大网曾三次就民法总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超过7万条意见,体现了民众权利的热切表达。

  编纂民法典,可以说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从1954年至2001年近半个世纪,我国曾先后4次组织民法的起草。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迫切需要一部民法典,统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将之体系化与系统化,并对改革开放的成果与经验进行法律表达,适应未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2015年3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由此为基点,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民法总则如同罗盘,指向民法典的核心精神与价值理念,它的制定,也是一场对各项权利既宏旨深远又细节饱满的划定。

  民法所关涉的一点一滴,既是一小块镜片,又能反射出整个文明进程。民法被称为“万法之母”,地位尊崇,却并不玄虚。民法协调人身与财产的法律关系,并对纠纷给出解决方案,这方案需符合意思自治、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导向可预期的社会生活,当每一个人的权利在民法的羽翼下自如地伸张,就必然通往一个张扬着理性力量、灌注着法治精神的国家。

  民法典就是权利的宣言书,从本次总则的制定来看亮点颇多,“权利法”的色彩越发明显,并体现了时代精神。对比一审稿,此次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中民事权利章节共24条,较一审稿增长了近一倍,加入了各界普遍呼吁入法的内容,如“增设特别法人”“保护个人信息”“胎儿享受继承、遗产权”“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失能老人纳入监护范围”等。由此可见,本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声如洪钟地反复重申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伦理——人身权、财产权必须得到规则明确和最大程度的保护。

  民法是人法,落脚点是人,它是宪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的条文化,在制度框架内张大个体的权利与价值。中国的民法典编纂经过这么多年的酝酿,终于拉开大幕,意义非凡。从长远看,一部法典的编纂,也不意味着一步到位地将所有权利毫无遗漏地兜住,它还必须在法律实践中经历种种磨合与校准,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要求,最终为各类社会关系划出清晰的界限。

  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为今后的法治进程提供了新起点,标记了依法治国、保障权利的新高度。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0日 06版)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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