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03-24 05:4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3日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4日 07版)

[责任编辑:邱亭]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