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新规发布 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

2017-03-25 04:1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24日发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同时,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管理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管理办法》指出,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5日 01版)

[责任编辑:邱亭]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