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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体现教育公平

2017-03-28 03: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网言】

  作者:王传涛

  近日,北京市教委透露,今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中小学校不得到外地办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北京禁止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是一种常识的回归。它厘清了商业化的房地产公司与公益化的教育事业之间的关系。如果政府和学校把建校工作推给房地产商,将会制造“学区房”,扰乱正常的房地产秩序,也不利于教育公平。因此,政府不能将办学交给房地产商,而应加大公共财政对于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投入。同时,要将教育资源进行公平配置,平衡学校间软硬件的差距,让不同学校间均衡发展,让教育公平真正成为社会公平的基石。

  (原载于中国网  摘编:罗旭晨)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02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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