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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金融机构应积极“下乡进村”

2017-05-04 03: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作者:王钟的

  在某些地方,非法集资“下乡进村”成了新趋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处非办)近日表示,一些人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处非办主任杨玉柱透露,正在研究和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严打非法集资“下乡”同样是亮点。一号文件更多地鼓励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农村金融创新服务,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虽然非法集资“下乡”是新动向,但农村历来是金融监管的薄弱地带。高利贷问题在农村已滋生多年,一些农民将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钱投放高利贷,本以为可以“一本万利”,却没想到借款人逃之夭夭;有的借款人因为还不起高利贷,遭遇恐吓甚至人身伤害。

  如今打着“金融创新”幌子的非法集资,尽管有着互联网、虚拟货币等外衣遮掩,但本质上与传统的农村金融乱象并无差别。非正规化的金融活动在其中占了较大比例。“P2P”这类在农村尚属新鲜的名词大行其道,以难以兑现的高额回报诱惑农民投资。项目崩盘以后,农民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面临威胁。

  由于城乡居民对金融活动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存在客观差距,宣传和教育农村居民辨别非法集资迫在眉睫。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不再提及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发展等内容,而是强调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作用。

  问题在于,农村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是长期存在的,农民的投资需求和对熟人社会的依赖结合在一起,让这种基于人际关系的金融活动延绵不绝。很多非法集资活动正是通过熟人传播和吸纳资金的,有担保公司聘请在村里德高望重的中老年人当业务员,骗取了大量村民的信任。只有通过可靠途径和方法疏导农民的理财需求,打击非法集资才能起到釜底抽薪之效。

  正规金融机构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农民提供回报合理、安全放心的金融产品。目前,创新金融产品有很多,但是其发行往往面向城市居民。面对农民的需求,金融产品要调整推广渠道,用农民习惯的方法推销产品,简化技术和操作的要求,让购买金融产品“傻瓜化”。要让农民意识到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风险与回报相对应,过高的回报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很多非法集资的需求者也是农民,因为通过正规途径借贷无门,才想到了非法集资的歪招。有关部门要认识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性,为有正当融资需求的农村企业和个人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是铤而走险的最后一条道,这个道理很多人都知道,如果有合法、合规的正当渠道,大多数人不会走这条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越来越多农民的钱包鼓了起来。不要低估农民对财富的期待,“你不理财,财不理你”“闲钱不能闲置”的道理农民都懂。金融机构要转变以城市为重点的传统思维,将业务力量下沉到乡镇,如此,不仅有助于扩大自身业务,也能够遏制农村非法金融乱象。只有监管部门的打击和正规金融机构的引导相结合,才有望根除农村非法集资乱象。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4日 02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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