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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效版权保护平台

2017-05-06 03: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作者:陈开和(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近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布成立,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10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作为联合发起机构,发布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宣言》,决定加大新闻媒体作品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以推动媒体融合和内容创新,促进我国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中央主流媒体的这次联合维权宣言,让人想起10多年前都市报和地方党报的类似倡议。2005年年底,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发表《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业同行团结起来,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状况,由此拉开了我国传统媒体联合保护版权的序幕。2006年初,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39家党报集团发出倡议,呼吁组建全国报业内容联盟,提高网络转载门槛,捍卫新闻作品版权。10多年来,联合维权的声音时有耳闻,新闻作品被侵权的情况却愈演愈烈。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能否带来新的实质性变化?不少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事实上,10多年来,我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技术条件和维权意识均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的法治基础不断完善。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其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相继出台,我国版权保护体系初步形成,执法机制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经过多方征询意见,《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其中与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相关的条款,如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时事新闻”的界定等,将会更加具体、合理。

  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的技术条件取得新突破。去年年底,国家版权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通过整体验收,开始应用推广。它可以为新闻出版单位与社会公众提供从注册、交易到侵权追踪的全流程版权保护技术服务,为版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新闻媒体的版权保护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正和提高。近年来,随着门户网站、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等迅速壮大,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这个核心资源成为传统媒体的急务。越来越多的媒体机构开始设立版权管理部门,负责新闻作品的版权管理、开发。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成立,是新的新闻传播法治环境、技术条件和维权意识发展变化的产物。秉持开放共赢的立场,版权联盟当与政府主管部门、各类媒体机构和社会大众通力合作,共同打造高效灵活的版权共享、监控及交易平台,推动我国媒体融合抵达新境界、新水平。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6日 02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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