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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才合作的历史沿革

2017-05-11 04: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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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区域合作,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西汉,京津冀环渤海地区便同属幽州刺史部;隋朝所设河北诸郡已显现出后世京津冀地区轮廓;元明清时期,北京成为全国政治中心——京师,河北腹地由中央直隶,天津则于清咸丰十年(1860年)开埠后发展成为近代中国重要的对外开放口岸,自此京津冀“京师,口岸,腹地”的功能分区开始确立。在三地近代化过程中,“京师”作为全国性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对畿辅地区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推动作用;“口岸”作为经济中心,其辐射区域具有巨大的门户、引领作用;“腹地”其资源供给力、生态承载力则是京津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新中国成立以后,京津冀行政区划历史上做过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了目前京津冀地域格局现状,形成了地缘复杂的“环首都”和“环渤海”两大经济圈。而真正意义上的京津冀人才一体化,还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并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概念形成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3年期间,有关京津冀地区的区域合作大多是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角度展开的。人才合作大部分为各地自发进行,形式简单,内容单一,范围相对狭窄;大多为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且以临时性的合作为主。

  其二,合作启动阶段。2004年至2010年,京津冀地区人才合作开始进入启动阶段。2004年2月,国家发改委在廊坊召开了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标识着三地人才一体化合作正式启动。三地各自的人才发展机制以及协同机制至此逐步建立,先后在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网站建设等方面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并初步建立了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合作的重点是推进区域人才市场的建设。

  其三,快速发展阶段。在国家层面,“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环首都建设经济圈”,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式写入国家战略。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题座谈会,提出7点要求。至此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表明京津冀人才一体化作为协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被提到了重要的战略地位。京津冀三地启动了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并签署了《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框架协议》。这一阶段,人才合作领域进一步得到拓宽,三地人才合作的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摘自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现状研究报告》)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1日 15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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