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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05-12 05: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作者:罗文东(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中国社科网总编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抉择。这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目标和任务作出的新的科学判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全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已走过90多年艰辛探索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也经历了30多年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与我国具体国情和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是相适应的。但面对当今世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首次从总体角度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它作为推进所有领域改革的总目标,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适应时代进步潮流和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从而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总体效能。全面把握这个总目标,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关键。

  二、始终坚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解决往什么方向走的根本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完整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也就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后一句规定了实现途径,也就是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完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如果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会偏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群众决定的。不顾本国实际和人民意愿,照搬照抄别国的制度模式从来都不会成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和革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长期形成、内生演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改进,需要现代化,但怎么改进,怎么现代化,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和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出现颠覆性错误,引起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和社会动乱等严重后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索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制度。数千年来,勤劳、勇敢、智慧的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建立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国家基本制度。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不能重复走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内盘剥掠夺、对外扩张侵略的老路,不能实行欧美国家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和经济私有化、军队国家化等那一套制度体制。我们说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墨守成规,而是要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让我们的道路越走越宽广,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三、不断巩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是引领时代潮流、护佑人民福祉的科学理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思想。建立在5000年灿烂文明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反映了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指导,为增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统一提供了坚实思想基础。”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不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有一个系统性、总体性的框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概括和具体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求真务实、知行合一,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互衔接、协调推进。要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要坚持正确的利益导向和政策导向,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都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止“两张皮”现象。要把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褒奖,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惩戒。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工守则、学生守则等行为规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付诸实践,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2日 02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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