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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性,反对派性

2017-05-18 04: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党史上的纪律】

  作者:王毅(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坚持党性,反对派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广大共产党人在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的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945年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回顾党成立以来的历史时就明确指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次“左”倾路线,“不但形成了脱离党外群众的宗派主义(不把党当作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者),也形成了脱离党内群众的宗派主义(不使党内一部分人的局部利益服从全党利益,不把党的领导机关当作全党意志的集中者)。”这个历史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延安整风结束。

  延安整风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性教育的伟大开端,其本身的目标之一就是反对遗风未去的宗派主义,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将反对派性、坚持党性落实到实际的党性教育中。

  追溯文献,将坚持党性与反对派性联系起来看待则早于延安整风。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论述党性问题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这个决定列举了当时党性存在问题的各种表现,其中组织上表现为自成系统,自称局面,强调独立活动……在干部政策上毫无原则,随便提拔,随便打击,甚至进行派别活动。尽管没有用“派性”这个词,但其实描述的就是拉帮结派、妨碍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派性言行。此后,在很多共产党人和其他的论述中,自然地将派性视作党性的对立面。

  1975年,重新走上中央领导岗位的邓小平在整顿“文革”内乱时就尖锐地指出:“现在闹派性已经严重地妨害我们的大局”“现在解决各地区、各部门的问题,都要从反对派性、增强党性入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大力进行拨乱反正,在解决派性问题上做了许多思想教育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同时,坚持党性、反对派性的要求也明确体现于各种制度中,带有刚性约束色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格防范和处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问题。《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

  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坚决、严肃查处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问题,严格打击结党营私等派性言行。

  《光明日报》(2017年05月18日 15版)

[责任编辑: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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