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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将不再开设政府网站

2017-06-09 06: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任欢)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其中,《指引》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

  《指引》明确,到2020年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指引》指出,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指引》强调,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9日 03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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