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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婚礼的法律和文明底线

2017-06-14 04:53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新闻随笔】

  作者:李莹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近日,一段“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10日上午,陕西西安警方通报称,视频中涉嫌猥亵的两名男子已被警方查获。经查,6月3日11时许,伴郎胡某某和陈某某在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参与婚庆活动途中,在一台婚车后排座位处,对伴娘进行搂抱、摸胸等行为。警方表示,将依法妥善处理。据当地媒体报道,受害方伴娘表示与两个伴郎都认识,不打算追究。

  需要明确的是,很多恶俗的“婚闹”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强制猥亵罪应属公诉案件,司法机关应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决定。尽管《刑事诉讼法》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但取得受害人谅解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所以,在伴娘不追究的情况下,两名涉嫌猥亵的男子是否脱离法律制裁,还得打个问号。

  我们注意到,在类似事件中,当事人大都选择沉默。只不过因为自媒体传播力强大,这次猥亵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否则也许已经息事宁人了。受害人不愿追究责任,究其原因还是碍于面子,不愿意把事情“闹大”。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女性对名声看得很重,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加之面子的因素,受害人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放弃追究涉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这种侵害妇女权利的不良风气,全社会必须行动起来,加以遏制。6月12日,陕西省妇联邀请维权律师剖析这一案例,倡导广大妇女面对“婚闹”等不良习俗,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不向权势和丑陋习俗妥协。

  无论是中式婚礼,还是西式婚礼,其仪式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中国传统的婚礼仪式通常要经过提婚、订婚、迎娶、出嫁、闹洞房等“程序”,包括习俗禁忌在内,构成了一个复杂的话语系统。从订婚到结婚,婚礼仪式非常注重待人接物的细节,意在给新婚夫妇的美好生活处处留下好彩头。在旧时代,闹洞房是婚礼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旧时称为“戏妇”。亲朋好友聚集在新房中,取笑和捉弄新婚夫妇乃至父母双方,被捉弄的对象不能生气,捉弄方也不能闹得太久太过。闹洞房环节会滋生一些乖情悖理的举动,但一切以适度为原则,以大家开心为目的。

  中国婚姻仪式有不少独特之处,比如拜父母,有其传承的价值。但对那些违背当事人意志的“耍新人”“耍伴娘”等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反对并摒弃。婚姻仪式旨在提高人们对婚姻的尊重程度,见证一种新的家庭责任的建立。在仪式中,新娘新郎开始共同的人生旅程,亲朋好友等参与者也见证了一段美好的感情。在这样充满爱和责任感的仪式中,多一份尊重、多一份庄重,不是更好吗?

  参加婚礼者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打着习俗的幌子行违法之事,必须守住文明、法律的底线。对背离文明的婚闹,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该追究的绝不能不了了之。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14日 02版)

[责任编辑: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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