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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2017-06-15 05: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6月14日电(记者罗旭)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近期大陆有关部门已陆续公布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的政策措施,目前仍在积极研究新的政策措施,包括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可参加社会保险等。

  马晓光介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新的政策措施,部分措施有望近期出台:

  一是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将于近期出台全国范围适用政策,明确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帮助他们在大陆安居。

  二是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在大陆居住但未就学、未就业台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也将一并研究。

  三是财政部、教育部将为在大陆高校就读台湾学生增设具有较高荣誉性质的奖学金项目,拟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四是国家旅游局要求旅游住宿企业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加便利的旅游住宿服务。

  五是银行业将改进台胞小额信用卡服务。为解决台胞申办信用卡门槛较高问题,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部分银行已调整或拟调整台胞申办信用卡业务政策。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15日 04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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