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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2017-06-17 04:33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郑晋鸣、杨豪、李澍整理

  【活动背景】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第一条作为立法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在不断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也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江苏省近年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重要保障。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16年,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达95.3%,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率达96.3%。6月16日,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司法厅、光明网、中国伦理学会承办,南京市司法局、江苏城市频道协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工程第五十三场活动走进江苏南京,与公众一起探讨如何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专家观点】

  冯玉军: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冯玉军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为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承载了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涵;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保障,有了核心价值内涵的法治建设才能行稳致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实现“良法善治”:设良法就是让立法反映人民意志,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善治则是要将“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融入法治各个环节。这些都少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道德底蕴与道德指引,将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相结合就是把道德要求融入依法治国的每一个环节,并使之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融合过程中面临的“短板”。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以家庭建设、社区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家风文化、乡贤文化弘扬“正能量”,并以立法形式加以确立,从而协调人际关系。

  第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立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教育、文化、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平,守住公平底线。

  第三,以统一信用制度为重点,着力加强诚信法治建设。针对信用缺失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的问题,要以公民、组织信用代码为基础,加快完善统一的信用制度,建立覆盖全国的信用记录体系。

  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法治体系各个环节当中,又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做到坚持以弘扬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宣传作为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基本前提,在实践中对法律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党和政府率先垂范,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要求。并以“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标准培育法律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专家点评】

  王小锡(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支撑。只有全民懂法、遵法、守法,才能真正全面地实现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我们要像普及法律一样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道德,为建设法治国家培育和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道德基础。

  【现场反响】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武林在听完报告后表示,今天的报告既高屋建瓴又通俗易懂。现在江苏省正在全省开展“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系列活动,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基层群众中传播开来、践行下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说:“报告将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听后很受启发。我们要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案件处理中的作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公正中,以法服人、以情感人。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17日 04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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