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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立法背后的故事

2017-06-29 03: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法眼观天下】 

  作者: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

  编者按

  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国歌立法的最新进展。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我国国歌立法不平凡的历程。

  1935年,在中华民族面临危亡的时刻,诞生了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

  1949年,筹备成立新中国的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上。这年的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首次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决定成立6个组,分别负责完成各项筹备任务。第六组负责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由于没有如期拟定出国歌,这次会议于9月27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的第三项作了这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4年后的1953年,我国决定进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并开始了各项准备工作。1954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这个草案初稿对国歌问题没有规定。草案初稿提出后,随即在全国各大城市共8000多人中进行认真讨论。在全国政协组织的宪法草案讨论中,有意见提出,国歌和国旗、国徽同样重要,建议把国歌也规定进去。但现在这个歌已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考虑征集新的国歌。在一些地方单位和装甲兵小组、空军小组的讨论中,提出的关于国歌问题的建议主要有:要在宪法中对国歌作出规定,以《歌唱祖国》代替《义勇军进行曲》;增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一条;增加听到国歌必须立正的规定;对什么节日唱什么歌应有所规定。

  20多年后的1976年10月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这段时间,是我国处在已经结束“文化大革命”,但对“左”的思想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清理的特殊时期。在这个特殊时期的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国歌问题作了一个新的决定,曲子仍然采用聂耳谱写的《义勇军进行曲》原曲,而歌词由集体重新填写。这个新歌词是:“前进!各民族英厷的人民,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继续长征。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迠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地斗争。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前进!前进!进!”由于1977年12月我国对汉字又作了一次简化,这个新国歌歌词中的“雄”和“建”两个字用的是当时新的简化字。

  1978年底,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1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重大历史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结论,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在这新的形势下,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会议还对国歌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这个国歌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体现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励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1978年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了国歌歌词,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多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多委员和各界人士都建议恢复国歌原词。因此,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时间进入21世纪不久,2003年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启动了对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工作。修宪工作启动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梳理汇总了各方面有关修宪的意见,并将这个材料报送领导同志参阅。这个材料反映了有关国歌问题的意见:“近年来全国人代会上,一些代表提出,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将《义勇军进行曲》定为国歌,而且已在重大国际活动及重要会议或纪念日时,列入必须演奏的曲目,以体现国家的尊严,但迄今未确认其宪法地位,建议及早在宪法中增加有关国歌的条款。”

  在这次修改宪法过程中,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在2003年6月6日举行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有学者建议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在这次座谈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还提出,修改宪法条数不要增加,否则都得调整。经过大量深入的工作和严格的法律程序,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这样,从1954年制宪到2004年修宪经过50年,国歌终于写入宪法。

  2017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制定专门的国歌法正式拉开序幕。

  这里,还应提及的是,从2009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开始,会议的开闭幕式上,由过去的奏国歌改为唱国歌。

  (原载于《中国人大杂志》,有节选)

  延伸阅读

  国家标志立法·大事记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歌的决定,更改了国歌歌词,但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共20条,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法共15条,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

  (光明日报记者 殷泓整理)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9日 15版)

[责任编辑:潘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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