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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切实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2017-07-05 09: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从严治党】  

  光明日报记者 胡晓军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了对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2016年度考核的结果。当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3个班子32名县级干部予以问责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6名县级干部作出调岗处理。

  被调整岗位的6名考核“不合格”干部之中,有的因长期生病,身体状态难以胜任工作需要;有的作为单位主要领导,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影响单位的整体精神风貌;有的领导能力与工作岗位不相适应,驾驭不了复杂工作局面,处理不好复杂问题;还有的推进改革不力,执行力尤其是攻坚克难的能力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

  消息传开,反响强烈。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部长曾宪峰说:“以前一些干部‘下’是因为有违法违纪的‘硬伤’,现在不仅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下’,不积极作为、不敢于担当、不适应岗位的干部也要‘下’,这对我触动很大,也进一步促使我自觉地切实履职尽责、担当有为。”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2016年7月,江西省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从操作层面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对此,江西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进行规范,抓住认定情形、调整程序、重新任职等关键问题,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出负面清单,尽量明确具体、符合实际。”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自愿辞职、违法违纪免职等7种干部“下”的渠道;在“问责追究”的认定标准上,对“虚报浮夸、谎报政绩,造假数字、假典型,或者好大喜功,违背发展规律、脱离工作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督办交办的问题不及时回应、整改和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等20种情形作出细化列举;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的认定标准上,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为自身或者相关利益人骗取利益或荣誉的”“能力素质、精神状态不能适宜新形势、新常态要求,又不积极改进提高或改进提高效果不明显,经组织认定人岗不相适、不宜担任现职的”等20种情形也作出了细化列举。

  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玉剑表示,明确“下”的标准、细化“下”的情形,规范“下”的方式,有利于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监督,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他说:“这让从严管理干部的螺丝又扎实地拧紧了一环。”

  《实施细则(试行)》施行以来,江西省各地各部门纷纷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考核等方式激浊扬清,奖优罚劣。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10名被问责干部和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4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坚决进行了调整,有效激励了干部担当有为、干事创业的热情。广昌县地税局建立起中层干部履职考评机制,年度分值低于60分的中层干部一律进行组织处理,调整岗位,逐步扭转了少数干部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正随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推进,在赣鄱大地上进一步形成。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5日 04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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