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给无人驾驶汽车系上法律“安全带”

2017-07-09 04: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 周洪双 靳昊

  日前,百度总裁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质疑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的合法性,北京交管部门则表示正在积极开展调查核实。

  “当前无人驾驶技术的蓬勃发展,凸显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们应该用创新的思维填补规则空缺,立法为无人驾驶技术发展护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峰表示,此次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将无人驾驶立法推向了台前。

  现行交规以有人驾驶为基础

  对此次事件,百度回应称当时驾驶位有驾驶员。但视频显示,驾驶员双手并没有触碰方向盘,很多人据此认定这次无人驾驶行为违法。

  “其实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如果只是手的位置问题,以后无人驾驶只要将手放在方向盘上就解决了违法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刘东根说,问题的关键是无人驾驶本身是否合法。

  支振峰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建立在传统的有人驾驶基础上,此次无人驾驶汽车上路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刘东根则表示,仔细分析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等,“违法的结论并不明确”。根据规定,机动车只要检验合格、依法登记取得号牌并悬挂,就可以上路,无人驾驶的机动车也同样如此。

  他解释,无人驾驶与有人驾驶的区别在于机动车的行驶是受驾驶员控制还是受智能系统的控制。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驾驶”含义的具体规定,无人驾驶机动车只要在驾驶位上有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就很难说是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无人驾驶机动车这一因素,无人驾驶使得过去理所当然、毫无争议的规范变得不再确定,对现行立法提出了挑战。刘东根认为,对百度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一事,在关注交通安全的同时,更应关注如何及时修订、完善法律,使无人驾驶技术在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中发挥更大作用。

  无人驾驶事关公共利益,当严格监管

  有细心网友发现,此次无人驾驶汽车在画有实线的路段变换车道,这是明显违法行为,也是潜在的不安全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应罚款200元,记3分。

  “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影响的不仅是自身安全,更是公共安全。”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效羽说,当前无人驾驶技术还处于初步试验阶段,技术并不成熟,贸然开上公共道路,面对瞬息万变,比实验条件更为苛刻复杂的道路条件,有很大概率会发生意外,将严重威胁其他行驶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去年5月,因美国特斯拉汽车引发的首例无人驾驶汽车命案就引发了广泛关注。

  “无人驾驶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研发部门也应该更加谨慎,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合作。”支振峰说,无人驾驶汽车安全性能在经过严格的内部测试,达到预期目标后,应该在交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可控的范围和条件下上路测试。

  立法促进无人驾驶汽车健康发展

  当前,无人驾驶技术迎来发展热潮,中国企业也在积极布局无人驾驶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有专家认为,即使无人驾驶的大规模应用还比较遥远,对无人驾驶的立法也应加速推进,当前最紧迫的是应该考虑对无人驾驶上路测试予以必要的法律规制。

  一些专家也呼吁,法律应正视无人驾驶等新技术的应用,积极回应社会需求。

  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建议应从三个方面同时推进:一是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许可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从源头上保障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有行业标准规范;二是无人驾驶汽车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即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后的各种情况及相应责任;三是道路建设法律法规,比如无人驾驶汽车无法识别交警指挥手势的情况是否考虑通过交通道路建设来实现。

  “我们应当鼓励创新、欢迎新兴事物,但新兴事物的发展,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制。”张效羽指出,让无人驾驶汽车行驶在法治轨道上,才能既保护公共利益,也有利于无人驾驶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9日 06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