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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中的作用

2017-07-18 04: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马麟(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探索新型、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方式在本轮处置不良债务中的必要性

  2011年以来,商业银行资产盈利水平收窄。从利润来看,2011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业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从2011年的1.3%下降至2016年的0.98%,5年下降了0.32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则从2011年的20.4%下降至2016年的13.38%,5年下降7.02个百分点;从拨备来看,商业银行自2009年实行“动态拨备制度”以来,拨备覆盖率呈先升后降走势,尽管商业银行在经济上行和利润较高时期计提了较高的拨备,2012年末,拨备覆盖率达到历史最高点295.51%的水平,但之后几年,由于受银行盈利水平下降和核销不良资产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持续下降,2016年底降至175.5%。

  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来看,传统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核销、转让、重组、以物抵债以及自主清收等,性质上属于表内处置,实质上并未将不良贷款的风险转移出表,况且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力量大规模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有限,诸多传统方式中,核销方式运用最为广泛,主要是通过盈利和拨备的方式来核销不良贷款。在银行利润收窄的背景下,银行核销不良贷款的能力大幅受限。在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偿付能力差,常规清收处置难以实现,重组则不符合要求,总之,除核销外的其他传统方式处置成本均较高,处理不良资产效果有限。

  经济下行压力大是造成这一轮银行业不良率攀升的主要原因。在此背景下,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我国从2015年开始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过程中,有的企业面临破产甚至退出市场,而我国企业以信贷为主的融资结构导致的结果便是,这些以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过剩产能,最终必然体现为银行的不良资产。包括债转股在内的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可以有效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企业融资杠杆率。由于本轮债转股的债权范围不仅包括不良贷款,还包括正常贷款等,所以本轮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和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传统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并未将风险有效转移出表,与传统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在处置时间和规模上均有优势,一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将逾期贷款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增加了银行持有资产的流动性,便于实现风险转移;另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银行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回收一部分贷款本金,银行由此能释放出更多风险资本,有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提升拨备率,改善商业银行财务指标状况。“债转股”则是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和资金成本,有效盘活不良资产,是促使资产尽快流动、妥善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债务重组工具。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切需要商业银行采用新型金融工具处理不良资产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

  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有了一些实质性推进。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资产管理公司是当前商业银行利用外部资源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途径,在上一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了主导作用。目前中国已形成由华融、信达、长城、东方等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8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和4家地市级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三级资产管理公司体系。但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体系处置不良资产的容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目前,五大行均已经发布公告称将设立全资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银行单独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资产价格和资产的选择上有更多自主权。但债转股毕竟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治标之举,只对于部分有发展前景、面临暂时流动性危机的企业适用,不能全都采用债转股的方式降杠杆为企业脱困,把风险和包袱转移到银行机构身上,债转股不应大范围推广。

  2016年5月,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陆续发行,标志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隔8年后重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2016年,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商银行6家银行获得首批试点资格,总额度500亿元。虽然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资产的潜力巨大,但继续推进则存在诸多挑战,如由于不良资产的现金流不易预测,资产的回收时间和回收率不确定,导致定价和估值难度大;现有法规条款存在制约;存在评级难度大、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发挥好资产证券化及债转股在商业银行改革中的作用

  构建良好的运行环境,支持银行通过创新工具有效化解不良资产。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实现最佳效果,除去具体措施外,还需要内外部条件的支持,需要构建良好的运行环境以确保打包出售、资产重组、证券化以及债转股等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方式都能够充分有效发挥作用。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健全处置信息披露规则,确保处置透明公正;建立科学的不良贷款评估制度,提高对不良贷款的评估水平;构建完善的资本市场,增加不良资产变现方式等等。

  银行应综合利用多种途径处置不良资产。与上一轮债转股的初衷有所不同的是,新一轮债转股旨在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因此,新一轮债转股的推行要充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另外,参考国际经验,债转股在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诸多方法中所占比例大概是20%~25%,这意味着要处置当前商业银行的万亿不良资产,新型方式的使用还应该适度,还需要与其他处置方式合理搭配使用。

  允许更多投资主体参与不良贷款转让市场。打破不良贷款转让市场的买方垄断地位,允许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放开可批量受让不良贷款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门槛。研究探索民营资本、外资参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可行性。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8日 11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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