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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释放出巨大力量

2017-07-18 03: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井冈竹语】

  作者:高波(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副组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出发,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对加强问责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建设和实体工作推进作出新部署。随着一年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行实施,各级党组织的问责动力被激活、问责效力被凸现,以常态化问责高压和多样化问责案例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效果。

  首先,“真问责、责真问、问真责”成为十八届党中央治党治国的新名片,为全党做出了思想和行动示范。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发出了强化问责“向中央看齐”的时代强音。党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其中仅辽宁一地一案即查处955人,时任省委书记王珉、时任省纪委书记王俊莲等34名中管干部被问责,显示出“依法责众”的政治决心和定力。在民政部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后,包括原党组书记李立国、驻部纪检组长曲淑辉等4名党组成员被严肃问责,一系列“断崖式”处分产生了极强的警示教育效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中央率先垂范,树立起了用问责利器管党治党、倒逼责任担当的政治标杆。

  其次,在言出纪随、以行促知的“新制度群”中,问责工作面临“换档升级”的空前机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鲜明地代表了十八届党中央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方向。特别是问责条例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相互支撑,使“制度笼子”更加密实强固,党员干部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有权就任性”的政治成本大大增加。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同比增长了11.8%;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前6个月,中央纪委和各省区市纪委网站通报的问责案例为85起、涉及201人,之后5个月为211起、涉及348人,分别增长了2.48倍和1.73倍,不断以有序有力的问责实效取信于民。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强调要依据问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进一步汇聚起深化细化实化问责的“制度助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面强化问责没有完成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义是精准。问责条例开启了制度治党新一页,应当乘势而上,破解管党治党责任虚化空转、“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问责难等问题,进一步把握从严问责规律、丰富精准问责案例、提升科学问责水平,充分释放出问责制度的内在效力和行动张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迈向纵深提供保证。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8日 15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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