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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冤假错案说“不”

2017-07-24 03: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中国新时代】

  作者:光明日报记者 龚亮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法槌落下,沉冤21年的聂树斌终于得到昭雪。在庄严的法庭上,72岁的聂母张焕枝泣不成声。

  “我等这个无罪判决等太久了,我很满意这个结果,可我儿子再也回不来了,我很想他。”张焕枝说。21年来,为了给儿子讨回清白,她四处奔波碰壁,但始终没有放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包括聂树斌案在内的重大冤假错案34件,涉及54名当事人,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迟到的无罪判决,虽饱含辛酸,但令人欣慰。“我们看到了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司法改革的成效,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说。

  如何建立起依法纠正和从严防范冤假错案的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让正义不再迟到,已经成为司法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项重大课题。

  专家指出,反思近年来发现并纠正的冤假错案,都是在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出现错误,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紧密相关。为此,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高度肯定了上海、贵州应用现代科技推动刑事司法文明的实践。两地探索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引导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审查证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杜绝因证据收集、审查不全面不规范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判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关口。近年来,全国司法系统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好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最大程度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去年9月,北京、广州、西安等18个城市开展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防范冤假错案。广州市日前举办了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罚认罪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培训班,200多人参加培训,会场座无虚席;西安市目前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642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国多地建立了命案等重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促使办案人员规范取证。浙江省公安机关制定了常发、多发性案件和重大案件取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也注重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近年来监督纠正了包括张氏叔侄案、于英生案、陈满案在内的一批重大冤错案件。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专家指出,该意见致力于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制度难题,有助于推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专家点评

  构建冤错案件防范与救济体系

  作者: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掀起了一轮纠正冤错案件的高潮。聂树斌案、陈满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错案件得以昭雪,让百姓看到了政法机关亮剑冤错案件的改革成效。在纠正历史遗留的冤错案件的同时,各政法单位也正努力构建冤错案件的防范体系与救济体系,使错案的个案预防、偶然救济逐步走向制度预防、长效救济的道路。

  冤错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项突出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措施的提出,对于冤错案件的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责任制改革,排除了内外部的各种干预,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办理的现象,并落实了办案责任,既让错案追责成为可能,也充分提高了司法人员办案的责任心与公正度;另一方面,通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加强了庭审的实质化程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一错到底”的现象。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司法各项体制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冤错案件的防范与救济也步入了法治化轨道。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4日 03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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