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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郝丽艳

2017-07-25 05:1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547 郝丽艳

  郝丽艳,女,汉族,1974年10月生,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新力村二组村民。

  郝丽艳二十一年如一日,赡养着丈夫远房的爷爷,7年里把叔叔家孩子视为己出,自己的儿子也被她培养成一名优秀的大学生,用特别的爱筑起这个特别的“家”。

  1996年,郝丽艳的三口之家迎来了第一位特殊的家庭成员。那年郝丽艳和丈夫苏永利到伊通县走亲戚,见到了丈夫远房的爷爷。当时老人年过七旬,过着四处流浪的生活。见老人没人照顾,郝丽艳便主动和丈夫把他接到家中,一照顾就是21年。郝丽艳把老人当作自己的亲爷爷,悉心照料、全力尽孝。如今老人虽是耄耋之年,依然精神矍铄。

  家里第二位特殊的成员,是郝丽艳叔叔家的孩子。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孩子的父母相继去世,和80多岁的外公相依为命,没有固定住所,当时年仅6岁的孩子,可能会被送到孤儿院。郝丽艳夫妇决定,把这个弟弟带回自己家抚养。

  如今,郝丽艳的弟弟已经13岁了。虽然辈分上是弟弟,但她像自己的儿子一样抚养,在吃穿上照顾得比自己亲儿子还要好,穿戴整洁、衣食无忧。对于弟弟的学习,郝丽艳更是不马虎,她还把辛苦攒下的钱拿出来,让他去补课。不管刮风下雨,郝丽艳都会骑着电动车来回接送。为了让弟弟受到好的教育,并且方便上学,他们转学、租房子,夫妇俩轮流在市区和农村两处跑,照顾他的学习起居。在一次题为《我的爸爸妈妈》的作文中,弟弟一字一句写下了对姐姐、姐夫满满的爱。他说,姐姐、姐夫就是自己的父母,给予自己家庭的温暖、无私的关爱。身教胜于言教。在郝丽艳与丈夫的熏陶下,他们的儿子心里也种下了爱的种子,不仅考上重点大学,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把爱心传播得更远。

  郝丽艳荣获吉林省道德模范、“吉林好人”2015年度人物称号。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5日 19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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