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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引领“智慧检务”——检察改革的“贵州答卷”

2017-07-26 02:5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吕慎 李波 吴万相

  改革大潮,风生水起;蹄疾步稳,行将致远。

  2014年12月,贵州省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率先拉开司改大幕。

  三年多来,贵州省检察院牢牢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解决影响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目标,大力推进贵州检察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着力打造“智慧检务”,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检察改革“贵州答卷”。

  检察长带头办案成常态

  今年3月24日,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雪梅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6月1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永以公诉人的身份,对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结束后,刘永说:“检察长回归办案一线,可以激发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只有自己当好标杆,以实际行动兑现入额承诺,才能提升全院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截至今年6月底,该省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以独任检察官身份办理各类案件11174件,办理数为其他独任检察官同期办理数的18.28%。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共亲自指挥、组织办理各类案件429件,占检察官办案组同期办理数的42.39%。

  能否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关键在于让领导干部既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又做好业务上的组织管理工作。贵州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办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的方式、类型和数量,使检察长直接办案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检察权运行方式。

  据统计,全省三级检察院专委以上领导共入额620名,占全省入额检察官总数的29.18%,全省三级检察院专委以上入额领导全部参与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1603件,人均办案18.71件。

  大数据助推“智慧检务”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承志介绍,2016年以来,贵州省检察院逐步创建了为司法办案提供智能服务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的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以及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的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的3个大数据系统,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率,实现了检察机关的信息化转型升级。

  6月10日,借助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锦屏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罗圆圆审查办结了一起杨某某故意伤害案。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录入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事实、证据页码等卷宗信息,还具有证据审查指引、类似案例推送、量刑建议自动计算等功能,可以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罗圆圆说,使用办案辅助系统后,自己能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研判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上,办案质量和效率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运用“实体识别”“数学建模”等大数据技术,通过绘制“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为办案提供案件信息智能采集、“要素—证据”智能关联和风险预警、证据材料甄别,以及类案推送、量刑建议计算等智能化服务。

  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说:“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手段主要解决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信息化的公开程度,让老百姓更好监督我们,让我们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司法公正。”

  同时,智能匹配案件要素精准提供类案推送、法条关联、文书编写、量刑计算等司法办案辅助智能化服务,提高检察官办案效率,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办案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难题。目前,该系统已升级换代,并在全省检察院试点运行,各级院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案件智能研判系统通过要素偏离度和量刑偏离度分析,对不同诉讼环节犯罪事实认定情况,量刑的刑种分布、刑期平均值等进行比对和综合分析,将大量案件的偏离数据和质量评查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帮助检察官做出决定,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参谋作用。该系统对两年来办理的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2332件、量刑偏离2395件、证据风险674件。

  此外,贵州省检察院还创建了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建立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5个维度、632项具体指标的办案“评价体系”,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等多个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意见。目前,该系统已在省院和9个市(自治州)院试点运行,数据涵盖10余个业务条线,产生并分析数据1.36亿条。

  “这几个基于大数据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各有妙用,又能互相配合,形成了一整套智能化辅助体系,让办案更加高效,管理更加精准。”省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冯涛说。

  办案责任意识明显提升

  谈到改革的成效,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一组检察官王华玲说:“作为检察官,我们感觉权力大了,职业荣誉感增强了,责任也更重了。”

  “以前向领导汇报是‘你觉得该怎么办’,现在是‘我认为该怎么办’。”贵州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宇说,权力下放提高了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带来的直观效果是检察官的指控犯罪更加精准,执法规范更加精密,文书起草更加精细。

  据悉,自2016年11月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96.5%的批捕案件和97.2%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做出处理决定,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32.31%,讨论个案同比减少46.8%。

  “过去每月我收到8~10个案件,现在一般是4~7件。员额制改革后,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办案,投入办案的人数多了,我有更多的时间去专注于案件质量。”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邱妃妮说。

  2016年11月以来,该省三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下降42.3%。全省涉检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1%。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每起案件中的司法不规范等瑕疵问题比改革前下降了67.32%,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同时,通过司改,办案效率也有了明显提升。2016年11月以来,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0.16%,起诉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限平均缩短32%,执行案件的办案时限平均缩短18.17%。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表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说到底就是公平正义。全省检察机关将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新起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力争在推动“智慧检务”、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6日 07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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