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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互联网法院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

2017-08-22 03:2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互联网法院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

——法学专家解读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从6月26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到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方案,再到杭州互联网法院8月18日正式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互联网法院从纸面上的规划变成了现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华和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杨明。

  记者: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和运行将对公众生活和网络空间治理产生何种影响?

  李林:互联网法院有利于高效审理案件,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的宗旨。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要求司法服务能够更快速、更便捷、更低成本。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远程等互联网审判方式,能够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快审理”的司法需求。

  互联网法院也有利于提升司法治理网络空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体系。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治理迈进了法治轨道。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为依法管治网、规范网络行为提供重要的专业平台。通过专业审理互联网案件,集中破解互联网诉讼瓶颈,及时总结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诉讼相关规则,创建新型审判机制和司法运行体系,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记者:互联网法院对于司法改革有何推动作用?

  肖建华: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改革中的制度创新,意义重大。现在涉网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电商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等线上案件数量增加很快,线上线下交织发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如共享单车等物联网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人身伤害等案件,已经十分突出和普遍。这要求法院裁判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电子数据等科技证据的运用具有独特性,司法裁判的结果具有前瞻性,为未来互联网立法的提出或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电子送达、电子卷宗、开庭审理网络化、当事人起诉状乃至法院判决书智能生成等形式,对法院管理系统和民事诉讼规则产生了很大影响。互联网法院应当在司法管辖范围、案件受理范围、审理方式等具体运作层面的技术问题,进行研讨和创新。同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庭的功能。

  李林: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将对传统司法理念和审判方式产生重大变革性影响。它运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优化司法流程,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理效率,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极大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同时,深度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最新信息技术手段,能够显著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能力,全面构建互联网时代的智慧法院。

  记者:互联网法院作为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您对其有哪些期待?

  杨明:首先,建设互联网法院,就是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因此可以考虑主要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其次,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纠纷非常多,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每天的投诉量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互联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可以利用身份认证系统来解决当事人的主体认定问题。而比较棘手的是证据问题。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易结构中,主体方面包括平台和交易双方,但是,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做出鉴定(要么是技术上不行,要么是成本太高)。个人认为,作为与互联网法院建设相配套的机制,一定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最后,关于大数据的利用问题,应当在利用大数据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征信制度,可以解决当前很多矫正成本高的问题。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2日 07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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