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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飞地经济”改变了“乡乡点火”的用地方式

2017-09-09 03: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光明日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光明日报通讯员 田宝宗

  山东省沂水县院东头镇是沂蒙老区的一个普通乡镇,因地处千年古刹望仙院的东头而得名,虽然有着自然资源优势,但因为地理位置偏远,当地发展先天不足,工业企业难以在此落地生根。

  院东头镇的情形是沂水县的一个缩影。基于这一现状,从2008年起,沂水县逐步探索出一条破解土地制约瓶颈、促进镇域竞相发展的“飞地经济”模式,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沂水县委书记薛峰说,沂水发展“飞地经济”主要是通过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以沂水经济开发区作为“飞入地”,提供项目落地平台,将有项目但无落地条件的乡镇作为“飞出地”,充分调动乡镇发展镇域经济的积极性。

  “飞出地”和“飞入地”双方的工作怎么分工,利益如何分配?沂水县划出了“硬杠杠”:每年按照项目“飞出地”乡镇与“飞入地”(园区)7:3比例分成税收收入,确保“飞出地”获得大部分财税收益,“飞入地”同时受益。作为“飞出地”的乡镇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而作为“飞入地”的沂水经济开发区协助“飞出地”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帮助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为“飞出地”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有了‘飞地经济’,我们镇的工业企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强,成了新的经济增长极。”院东头镇党委书记王林墩告诉记者,落户县经济开发区的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进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列,特色品牌由少到多,品牌集群效应开始显现。

  “‘飞地经济’模式使工业项目集中落户于工业园区,改变了过去‘乡乡点火、村村冒烟’的企业用地方式。”有专家指出,通过这种模式,集中几个园区建企业,集中力量搞好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其他地方就可以不建、少建企业,不排污或少排污,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一片青山绿水,保持了良好生态。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9日 08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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