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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的“守护神”

2017-11-16 06: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殷泓

  我国网络用户群体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络安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实施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法律。该法共七章79条,是一部以网络运行安全为主,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兼顾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以及如何推动、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对个人而言,网络安全法最直观的影响就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保护个人信息是当前网络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拥有搜索个人信息的能力,个人信息的使用、交互、跨境传输越发频繁。虽然相关部门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规,但总体比较分散、不成体系,正需要这样一部上位法。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权利、个人信息的匿名化处理,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同时原则上“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这是为未来大数据的发展和利用留下空间作出的原则规定,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个人信息泄漏有多种原因,如网站存在安全漏洞、黑客或钓鱼网站的窃取、无良商家的盗卖等。根据网络安全法,网上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留存取证,网络纠纷和安全问题更便于追溯,这无疑将极大提升网民的网上消费信心。比如个人用户在手机上下载并使用某个APP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过去没法投诉提供服务的应用商,但网络安全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以后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官司可能会越来越好打了。

  与此同时,网络安全法提出的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规定,也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网络实名制”。这给遏制如今网络谣言肆意传播、网络暴力泛滥等乱象,提供了法治基础。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是中国互联网治理朝深度迈进的一个节点和标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朗还有赖于这部法律的真正落地,以及配套性法规的及时完善。我们应当稳扎稳打,在庇护守法者的同时,让网络安全法在违法者面前露出尖利的牙齿,让心存侥幸的违法者在网络安全法划下的红线前付出令其心痛的代价,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处理、一个个违法行为的打击,不断树立网络安全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让网络空间更加安全、更加健康。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6日 15版)

[责任编辑:李伯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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