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改革破题,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2017-11-20 03: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乡村振兴系列报道】

改革破题,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福建闽侯县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调查

光明日报记者 高建进

  11月6日上午,龙山脚下阳光温暖宜人。在福建闽侯县桃田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闽侯县委书记李永祥正在为村里的党员群众宣讲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阔农村的发展,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县委书记的一席话引起了基层党员群众的共鸣。

  李永祥还告诉村民们一个好消息: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闽侯县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已全面完成。下一步,县里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79个拥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面铺开这项改革工作,让村民正式变成“股东”,可以从村集体财产收益中获得股权分红。李永祥书记的话,让村民们喜上眉梢。

  李永祥提到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是2015年5月起,国家赋予包括闽侯县在内的全国29个县(市、区)的一项改革试点任务。为了深入了解这一改革试点工作在闽侯县的落实完成情况,厘清这项改革举措对于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记者于近日赴闽侯农村展开了实地调查。

改革破题,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福建闽侯县的茶农在茶场里采摘茶叶。杨婀娜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村民变股东,权益有保障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折股量化到人,让村民拥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闽侯县县长林颖这样向记者说。

  林颖介绍,2015年5月6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福建省闽侯县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具体包括:对于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改革,重点是做好明晰集体产权归属,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设置股权、完善股权管理,落实股份权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同时,对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改革,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改革破题,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福建闽侯县南通镇瓜山村村民在修整瓜秧。新华社发

  谈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林颖表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就是要看是否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加强的目标。“而这些,正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这项改革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闽侯是福州的郊县,伴随着近年来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闽侯县不少村的家底殷实了,有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村93个,占全县279个村总数的33%。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12个,最多的达到6119万元。

  闽侯县副县长张旗告诉记者,在改革之前,这些村的集体资产一般都由村干部管理,广大村民对村里到底有多少资产、有什么资产不甚了解。“集体资产产权边界不清,很容易形成‘老鼠洞’,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被侵占。”张旗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四步走,步步见成效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谈到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张旗这样说。为做好改革,闽侯县选定县城边的昙石村、福州城郊的美岐村等14个行政村作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试点村,占全县拥有经营性资产行政村的15%,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为稳妥推进改革,闽侯县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细分为成员界定、清产核资、折股量化、机构建立四个阶段。成员界定就是搞好村集体的成员认定工作,即确定村里哪些人有权享受集体资产股份;清产核资就是对村集体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定,即“摸清家底”;折股量化就是将村集体的固定资产折合成股份,按村集体成员人数,量化到个人;机构建立就是制定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过两年多的改革推进,截至目前,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四部曲”全部奏响完成:全县279个村集体已全部完成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共确认成员农户数13.35万户,成员数51.26万人;全县279个村集体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据汇总统计,该县的村集体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合计8.49亿元,资源性资产29.79万亩;全县14个试点村均已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纳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资产原值合计19226.71万元,量化到成员个人的股份数为33448股,确认集体资产股权户8561个;14个试点村已全部建立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获得由县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前面两项工作已在全县范围内完成,真正做到了成员界定全铺开、清产核资全覆盖。

  公正又公开,群众认可高

  11月9日,记者来到闽侯县14个改革试点村之一的上街镇美岐村。记者看到,村委会前的村务公开栏里,张贴着一份长长的名单。“这些都是在我们村集体经济组织里享受0.5股的成员名单,大部分是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外嫁女’。”美岐村村支书林仁冬告诉记者说。这份特别的名单,可以说是当地改革试点工作艰难历程的见证。

  美岐村地处福州市的大学城内,因建设的需要,该村是整村征地拆迁的行政村,人员成分比较复杂。在改革试点的成员界定阶段,美岐村首先开展了入户摸底登记,然后根据闽侯县的指导意见,结合村规民约,制定了美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并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外嫁女’及其子女的界定,在村里的争议比较大。”林仁冬说,按照美岐村过去的村规民约,“外嫁女”出嫁后半年内可以享受村里的分红,半年后不再有参与村里分配的权利。“村里有200多位这样的‘外嫁女’,户口大都没有迁出,因此对此意见较大。”

改革破题,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权能改革后,福建闽侯县昙石村50岁的村民黄连合,于今年4月28日领到全省第一本“红本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当上了一名股东。庄高翔摄/光明图片

  林仁冬表示,改革既不能损害“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又要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后来,在县改制办和顾问律师多次指导、沟通下,村里达成共识,对户口在本村且与本村建立生活保障依存关系的“外嫁女”给予认定,在股份份额大小方面进行适当区分。“最后,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本村村民每人享受1股的村集体资产股份,而‘外嫁女’则享受0.5股的股份。这个方案最终大家都能接受。”

  今年6月,美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村两委在改革过程中赢得了群众的充分信任,村支书和村主任分别被村民们选任为合作社监事长和理事长。林仁冬告诉记者:“我们即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今年的分红事宜。估计今年每人每股能分红2100元,外嫁女也能分红1050元。”

改革破题,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在福建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一处家庭农场,一位小朋友在母亲的帮助下采摘脐橙。新华社发

  张旗告诉记者,县里高度重视试点村的成员界定工作,“宁可把问题估计得严重一些,也要把措施考虑得周全一些,把工作做细一些”。张旗说,县里为此专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等三份文件,规范了成员认定程序,要求采取“三审议三公示”,避免“一议而终”产生偏差失误。同时,也改变了以往“双过半”“过半数”同意即生效的做法,要求将赞成率提高到占总数的90%以上,促使认定结果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真正做到“群众认可”。张旗认为,只有依法依规、发扬民主,才能克服改革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因为工作做得细致扎实,截至目前,全县279个村集体全部完成组织成员界定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因为身份界定问题出现的上访或信访。”

  增效且增收,党建根基牢

  11月9日上午,闽侯县昙石村村委会办公室里,村民黄光春带着现金,高兴地与村支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长黄金栋签下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黄光春以每摊每月1300元的价格,承租了村农贸市场的两个摊位做蔬菜生意。

  昙石村农贸市场面积1200多平方米,是村集体刚刚建起来的。“整个农贸市场共有38个固定摊位和10个临时摊位,可增加四五十万元的租金。”黄金栋告诉记者,今年初村里文博花园4300平方米的临街店铺推向市场,收入达300多万元。“加上其他,估计今年村集体收入将达600万元以上,远远超过去年的226万元。”

  “这些都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黄金栋这样认为。他说,建农贸市场的两亩多地,以前属于村里的第二村民小组,虽然利用率不高,但村民们过去也一直不愿意出让给村集体。

  “今年4月,村里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们都成为村合作社的‘股东’,身份变了,眼光也更开阔了。大家如今关注的是长期的、不断增加的分红,而不是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黄金栋告诉记者,第二村民小组将这两亩地出让给村集体后,不但获得了土地的补偿金,还能从农贸市场的收益中获益。村合作社再把农贸市场的摊位租赁给本村村民,又给村民提供了就业岗位和致富路子。村集体的资产通过这种方式也实现了“双利润双循环”。

  说起改革前后的变化,黄金栋掐着指头向记者细细算了一笔账:2016年,昙石村村集体收入为226万元。其中,村里拿出约180万元用于村民的医保、社保和老人养老等福利事业,剩下的40多万元用于村里建设、集体积累等。改革后,福利变成了红利。村合作社收入三成用于村集体,七成用于个人分红,福利事业分文不少,惠及范围却更广。他说,今年村里收入将达600万多元,扣除180万元的福利事业开销,剩下400多万元中七成用于股东分红,2546名股东每人可分到1200元。

  “通过改革试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作了很好的准备。”李永祥书记表示,事实证明,改革试点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增效、农民增收,盘活了以往“沉睡”的农村集体资产,为实施乡村振兴筑牢了经济基础;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办事,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在经济上得到了历练,在政治上得到了锤炼,为实施乡村振兴筑牢了政治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同时,进一步积累经验,总结出一套能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体系,为福建乃至全国全面铺开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提供参考。”李永祥表示。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20日 09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