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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有了“路线图”

2017-11-28 06:3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 邱玥

  日前,人社部、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计划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明确提出新录用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围绕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

  针对基层工作的不同环节分别制定政策

  据了解,针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特点和需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包括能力素质培育计划、岗位锻炼成才计划、职业发展支持计划、成长环境营造计划、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和后备人才选拔计划,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不同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其中,在能力素质培育方面,与高校毕业生相关的各类培训项目、培训经费要向基层倾斜。全国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万人,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计划》提出,建立基层人才导师结对帮扶制度,推动国家、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鼓励行业部门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培训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送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到国外境外考察学习等。

  在岗位锻炼方面,《计划》提出,各地及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将基层高校毕业生放在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建立健全导师培养制度,由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建立健全多岗位锻炼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交流锻炼制度,选派到上级单位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通过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一批基层创新创业人才,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人社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住房、落户等配套支持

  基层工作生活环境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对此,人社部市场司负责人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围绕改善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条件,《计划》提出,落实新录用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相关政策。

  “《计划》的实施,将与‘三支一扶’计划等短期服务项目相衔接,形成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服务与工作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对于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补充表示。

  此外,《计划》还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同时,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

  选拔任用干部将坚持“基层导向”

  对于年轻人来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很重要。为此,《计划》明确了6项具体支持政策,并将通过实施后备人才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扎根基层的优秀青年成长成才。

  具体而言,一是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中坚持基层导向;二是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三是对优秀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人才项目选拔、出国深造、参加进修学习和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四是创新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五是对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六是对工作条件特别艰苦或岗位职责重、压力大的基层高校毕业生,适时组织交流或轮岗。

  与此同时,《计划》提出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每年从基层优秀高校毕业生中遴选5000人左右;各地建立本地后备人才库。”该负责人表示,对基层成长后备人才纳入本地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予以支持,在干部人才选拔、岗位职务晋升等方面作为重点人选对象,同时各级财政提供适当的培养经费补助。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28日 11版)

[责任编辑: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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