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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禄”说

2017-12-09 03:1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高建旺(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尸”,甲骨文里象人屈腿蹲踞之形。古代祭祀,让活人坐在祭位上,以代死者,接受吊唁。尸与禄相连,成“尸禄”一词,意指无功而受禄,或食禄而不尽职:“非不眷恋明代,盖忧逼近死期,述度德量力之心,减尸禄素餐之咎。”(王禹偁《小蓄集》)

  尸禄,用于内省则为自警。据《说苑》记载,虞丘子辅佐楚庄王“霸诸侯”后,谦逊退让,认为自己当令尹十年,“久践高位,妨群贤路,尸禄素飱,贪欲无厌”,于是向楚庄王推荐下里之士孙叔敖。而孙叔敖也未负虞丘子之荐,妻不衣帛,马不食粟,常乘栈车,“在楚三得相而不喜,三去相而不悔”(费枢《廉吏传》)。宋朝赵抃,久居台官,念及自己“言不切至,不能感寤上意;识不通敏,不能裨补圣时,不能退一奸谀之人,不能进一贤善之士”,遂有“尸禄蒙耻”的自省(《清献集》卷七);田锡,谏官一年,思及“无一言可禆时政,无一善上答君恩”,遂有“尸禄旷官,忧惭益切,尽忠补过,夙夜宁忘”的自励(《咸平集》卷一)。

  有担当的士人,出仕有着不成文的自律,即夙夜在公,克勤尽职,始能荣禄。故常惧“尸禄”之讥,常耻“尸禄之贤”,常怀“尸禄之忧”:“伏乞天恩回授,某非惟旌徳,是亦饰能。庶微臣免尸禄之忧,某获无私之举。”(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三十八)欧阳修因外甥犯法,牵连于己,被下开封鞫治。后罢都转运按察使,降知制诰、知滁州。其未若常人牢骚满腹,反觉“尸禄奉亲,职事日益简少,养拙自便,遂成习性,但时自警”((欧阳修《文忠集》卷一百四十四)。

  尸禄,用于监督则为批评。据《后汉书》记载,汉灵帝宠用便嬖子弟,永乐宾客,鸿都群小,传相汲引,致使“宰相多非其人,尸禄素餐,莫能据正持重,阿意曲从”(《后汉书》卷二十三)。享禄不尽职,于己则为尸禄,于人则为妨贤。唐代韦嗣立《偶游龙门北溪忽怀骊山别业因以言志示弟淑奉呈诸大僚》云:“短才叨重寄,尸禄愧妨贤。”宋仁宗时,范仲淹因陈述时政得失,忤逆吕夷简,遂遭贬谪。谏官高若讷不仅不施以援手,反而落井下石。欧阳修闻后,讽其“身惜官位,惧饥寒而顾利禄”。后“安道贬官,师鲁待罪”,高若讷又无谏言,欧阳修认为“在其位而不言,便当去之,无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并斥责其“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尔”。高若讷“卷舌而偷生”,顾禄而失职,这点至少在欧阳修看来,是当谏不谏,有碍贤人进路,责之可也。

  而责人先要正己。欧阳修指责高若讷,并非出于一己之私。后来,范仲淹被委以重任,欲提携欧阳修,欧阳修则委婉谢绝,认为“昔者之举,岂以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进可也”(《宋史》卷三百十九)。

  尸禄,表现为循名而无实,有职而无行,或是“少作为”,或是“不作为”,或是“乱作为”。其关乎公、私两面。尽职为公为人,享禄为私为己。“职为禄本”,无职就无禄。公第一,私第二,断不能先私后公,或薄公而厚私。若不能端正公、私观念,便易坠于险途,忘公怀私行私,就会失职渎职。因此,尸禄之忧,已经内化为正直士人履职担当的一种品质,即便荣登高官,俸禄优渥,也不会忘记职责所在。

  尸禄的存在,就臣而言,是不尽职;就君而言,是不明不察。职为君授,禄为君予。“论徳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量能而受爵者毕命之臣也,故君无虚授,臣无虚受。虚授谓之谬举,虚受谓之尸禄。”(曹植《曹子建集》卷八)君授臣官,首重品德。毋庸多言,能官者多有才,但有才未必有德。才与德异,“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可分,也可合。“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因此,国家铨选用人,应以德为纲,参酌才具。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09日 11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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