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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2017-12-26 04:51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论教】

  作者:张俊宗(甘肃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一个时期以来,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有两个误区,一是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已经形成,有了固定的模式;二是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即西方大学制度,西方模式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模板,唯西方大学制度为标准,符合即为正确。由此而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只需拷贝、复制西方即可。事实上,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历史性和多样化的特性,自建立以来,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在理清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本质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特征、实践优势等,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增强办好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自信心和自觉性,推进“双一流”和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全面把握现代大学制度演变的必然和规律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历史概念。发端于中世纪欧洲宗教寺院研究机构的大学,以学者的学术兴趣和对知识的探索为目的,形成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民主管理等大学制度的雏形。19世纪末,德国柏林大学创造了一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学术社团型”大学制度,科学研究进入大学的主要职能,使大学以人才培养为主线的学术机构特点完整体现出来,奠定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上世纪中叶,以威斯康星大学为代表的美国大学,从大学和大学制度环境的新特点出发,以增强大学对社会的直接服务能力为主题,创造了一种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的“社会服务型”大学制度。这种大学制度经过与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的“现代大学”、克拉克·克尔的“多元化巨型大学”等大学制度融合后,逐步形成以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理念为指导,包括平衡大学与政府关系的政府管理制度、完善大学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参与制度,以及提高大学自身管理水平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维系大学的生存和发展,是在遵循大学自身发展逻辑、处理好大学发展的学术性、自主性与社会需求功利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形成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大学可持续发展与预期社会需要相适应的理念和制度体系。在知识进步与大学职能扩展的过程中,大学发展的逻辑由单一的学术自主,扩展为学术、社会和市场逻辑并存,体现了大学在不断回应外部环境变化的基础上,其学术自主的发展逻辑和外在需求互动中不断求取平衡、从自我封闭逐步融入社会的过程。外在需求的变化是促使大学不断调整其制度安排,并与社会发展形成有机互动机制的内在动因,并由此赋予大学制度时代特点和不同发展模式。故在不同历史时期,世界各国结合不同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环境,探索实践形成的不同制度安排,都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多样性和时代特征,但无论是何种选择,都是结合时代特点对大学内外部治理体系进行的有益探索,都是特定阶段大学治理的迎合和展望。

  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特色”和“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是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对现代大学制度本质和内涵准确把握的前提下,建立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理念和制度体系。主要特点体现在大学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部制度环境因素的彼此协调和良性互动上,本质特征体现在党对高校的领导上,具体体现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我国高校管理体制中的根本性、决定性和指导性地位。党对高校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大学制度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与其他大学制度的本质区别。

  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适应和协调性

  现代大学制度是为大学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在高等教育与国家命运和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当代,不断增强大学制度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和协调性,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在“放管服”的改革思路下,合理确定职责权能。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高等教育举办权、管理权和办学权的实际分离。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制度,实现举办者与管理者的分离,高校向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开展办学活动,代理机构代表举办者实现对高校具体办学效果的监督管理,合理分割举办者与办学主体之间权责职能;要依法明确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变直接管理为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落实高校的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督促高校在法定的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完善法人治理体系。

  其次,要不断改革和改善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核心是在确立大学作为独立自治法人实体的前提下,丰富办学体制,拓宽投入保障渠道,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革除高等教育领域的“双重体制”,促使大学从面向政府办学转向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政府评价向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转变。

  第三,要加快推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基本框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理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完善社会、教师、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渠道,释放办学活力,激发办学动力,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现代大学发展规律的认识,在符合世界现代大学制度普遍性原理的同时,有着自己独特的实践优势——突出的人民性、育人的全面性、更强的统筹性、指导理论的先进性、更强的创新性。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与中国特色的融合,是我国大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世界意义,不重视、忽视甚至缺少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完整的。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26日 15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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