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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2018-01-14 03: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法学苑】

  作者:龙大轩(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细读报告全文,可以发现,其中多次提及“法治”概念。与此相对应,明确提出“德治”概念1次;使用包括“道德”在内的词组7次(道德素质、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建设、道德水准、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使用包括“德”的词组12次(德治、以德治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德艺双馨、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师德师风、有品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山东省邹平县魏桥镇农村法律顾问杜晓栋(左一)在该镇法治文化广场讲解法律知识。新华社发

  早在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已做出了精辟论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这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方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着悠久的德法合治的传统。自汉代以迄清末,一直是“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清末以后,我们向西方学习,走上了道德法律分而治之的道路。实践表明,欲其有效解决中国问题,难矣!

  新时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略,正是中国数千年治国理政经验智慧的结晶,对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以道德建设推动法治建设,促进构建和谐家庭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这是新时代在家庭、个人层面用道德建设推动法治建设的有力指导。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孝道观念的淡漠,赡养费纠纷逐年增加,有的子女往往以“父母经济状况良好”“父母在财产分配上不公”“自己没有工作”等为由,拒绝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义”的传统美德的缺失,成为离婚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

  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家庭是无法稳固的。家庭不稳固,社会也难以稳定。十九大报告中有两处提到“孝老”的概念,一是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部分提到“孝老爱亲”;另一处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提出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孝”的概念在当今一些人的心目中似乎早已模糊,更是远离了政治文件与法律文本。在与家庭伦理道德联系最紧密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也没有使用这一概念,而是用“赡养”一类的术语来替代。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孝”的概念,提倡“孝老爱亲”,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发展。因为孝道一词远比赡养一词博大而温馨,不仅包含物质上的赡养,更包括精神层面的敬养。

  十九大报告关于“孝老爱亲”的定位,对于我们在家庭道德建设中倡导“孝慈义悌”,对于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推动作用。对家事层面一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立法应加以关注。比如子女对父母尽孝的义务,此前的法律只规定了赡养义务,精神层面的孝,立法则有待加强。又比如离婚问题,司法实践中坚持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离婚标准,如果能参考传统道德中“夫妇有义”的价值理念,考察当事人的离婚诉求合不合情理,或可推动婚姻家事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

  2、以道德建设滋养法治建设,促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形成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这是新时代在国家和社会层面推进法治与德治进一步结合、促成良法善治的有效途径。

  2014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比利时欧洲学院讲话时指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传统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传统“八德”中,孝悌是家庭层面的道德,忠信、礼义、廉耻则是国家、社会层面的道德。我们可以将其创造性转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融入新时代的道德建设之中,进而滋养法治建设,使之获得更强大的生命力。

  十九大报告对各行各业的道德建设都做了具体部署: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教育领域要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教师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学生当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文艺队伍建设要“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农村基础工作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各方面道德建设的加强,必然为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获得更深厚的情理支持。

  中国社会从来不缺乏诚信文化基因。但随着社会转型和传统美德的失落,当下诚信危机也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十九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立法工作当顺应时势变化做出调整,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失信行为人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才能有效维护诚信价值观,才能使法律拥有取信于民的魅力。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传统社会对这四德既在道德层面大力提倡,又用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如唐朝曾制定《仪制令》,将文明礼让的道德行为写进法典:行路,贱避贵,来避去,少避老,轻避重,违者笞五十。中华民族之所以享有礼仪之邦的盛誉,正是践行道德法律综合治理的结果。

  十九大报告直面当前“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的现状,提出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有了这一思想抓手,在社会层面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一定能够畅行无阻。纵观各地,社会公德教育与宣传弘扬文明礼让的行动已蔚然成风,反对寡廉鲜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在各行业自觉展开。在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下,一个文明、美好的社会秩序正悄然走近。

  观复而知新。“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思想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新时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数千年治国理政经验与智慧的新发展,必将为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14日 07版)

[责任编辑: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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