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2018-01-17 04: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为立法法的配套法规,是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改这两个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总结现行条例施行以来政府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将“放管服”等方面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明确起草行政法规、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行政法规、规章起草时应当将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审查时可以将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同时,还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规定了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确立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并重申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防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违反上位法。

  四是进一步完善解释和废止程序。一方面明确了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情形。另一方面规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废止程序,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17日 03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独家策划

[网络中国节·清明]温故丨总书记古语赞英雄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引用古语表达对那些在民族危难之际,勇于献身的革命先烈们的景仰与怀念之情。

【网络中国节·清明】梨花风起 思念绵长

我们从未忘记,每次回望都是将这份记忆化作力量,无论我们行走多远,定将明日中国之辉煌,报与君听!

雄安七周年|大道通衢 阔步向前

从“一块地”到“一张图”,再到“一座城”,踏上雄安新区这片热土,眼前一片生机勃勃的发展图景。

雄安新区:七载筑梦,智慧新城初露峥嵘

今年是雄安新区设立七周年,一座高水平现代化城市正在拔节生长。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