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01-31 03: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31日 03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