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建设“绿工程”须顺应自然

2018-02-10 05: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李学辉(单位:湖北省巴东县环保局)

  最近的两则环保新闻引人深思。湖南洞庭湖地区曾经引进欧美黑杨进行连片种植,绿化山林的同时却因为黑杨的独特属性恶化了土壤性质,在洪水季节更阻碍行洪,影响防汛,对洞庭湖地区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敦促下,湖南省日前按照要求对其进行了大面积砍伐。

  无独有偶,山东烟台长岛自然保护区内曾建有风力发电项目,然而这一项目占用了鸟类迁徙的通道,风电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光影对鸟类产生干扰,使得该地候鸟迁徙越来越少。近日,在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督促下,长岛县向风电企业下达了拆除风机的通知。

  过去,人们总是以为植树、种草等农林工程和建设风力、光伏、水力等发电项目是环保的“绿工程”,因而倍加推崇。然而,上述两个例子充分说明,建设环保项目,不能仅仅看到其利用自然的环保属性,更要关注它改造自然过程中的生态价值,更不可滥打生态环保招牌,随意乱建工程项目。

  我认为,建设农林工程、风力、光伏、水力发电等项目,一要形成规模效益;二要兼顾环境的生物多样性或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在这方面,不可因为要求规模效益而过度强调发展单一产业,任意去扩大自然资源利用程度,而伤及环境的生物多样性,致使自然资源损害。比如,某地种植澳大利亚桉树发展“林纸一体化”产业项目需要建设一定规模的桉树种植基地,有关部门应全面规划,使桉树种植不减弱甚至改善周围环境的生态功能;再比如,建设扶贫光伏电站,不能漫山遍野布设光伏发电电池板,而应择地适度安装光弧发电电池板,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同时,有关部门要开展区域自然资源详查工作,掌握区域自然资源稟赋和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编制当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是避开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例如,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进行工程建设,以防环境损害。此外,更要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和生态影响后评价,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严防生态灾害发生。

  总而言之,建设“绿工程”必须顺应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和谐共生,才能让工程项目与生态环保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才能发挥环保项目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否则,极可能引发生态风险、破坏生态环境,甚至走进“先建设,后恢复”的死胡同,得不偿失。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10日 09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