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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2018-03-16 07:2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 王昊魁 邓晖 李笑萌 陈慧娟整理

  安徽省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惠代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监察法草案明确规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从而实现“一个统一”“两个全覆盖”“三个相衔接”。“一个统一”就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将和监委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两个全覆盖”就是党内监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国家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三个相衔接”就是实现党的纪律、监察法、刑法和刑诉法等法律的有效衔接。这里面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现纪法贯通;第二个层次是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实现法法衔接。过去纪委作为党内的执纪机关,主要是对接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监委成立之后,我们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就变成了法法衔接,由监察法对接刑诉法。

  辽宁省朝阳市政协副主席、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委员:

  标志着我国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

  监察法的制定,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也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之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的制定,将政策性反腐推向法治化反腐的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由纪委牵头,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联合参与作战的反腐败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监察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形成了党领导下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新优势,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山东省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永霞代表:

  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项改革打破了以往体制机制的障碍,推动国家监察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与时俱进,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监察法草案的内容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法律。监察法草案不仅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且对行使公权力的内容也实现了全覆盖,既监督公职人员的一般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实现了“两个全覆盖”。监察法草案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领导体制,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河北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尚金锁代表:

  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察法草案实现了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创制之举,必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不断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6日 12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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