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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

2018-03-24 05:38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陈鹏)23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通知提出,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和具体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通知强调,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同时,严格招生管理和违规查处,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资格和当年高考报名资格。

  据了解,自2012年启动以来,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已由最初的安排招生计划10000名增长至2017年63000名。截至2017年,通过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实施,重点高校共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10万人,较2016年增加8500人,增长9.3%。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24日 01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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