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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城乡生活垃圾

2018-04-03 03: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农村垃圾处理新探索系列报道】   

  作者:孟小军(重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伟进(重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大、产量高、成分构成复杂、含水率高、热值低、占地面积广等问题十分突出,“垃圾围城”“垃圾围村”趋势不断扩大。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危害城乡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不仅制约了城乡可持续发展,而且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生活垃圾也成为当前十分严峻的社会环境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问题,十九大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的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垃圾列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伴随着人的日常生活,只要有人活动就会有垃圾产生,只要有垃圾产生就要垃圾治理。垃圾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社会或居民一方实施是不可能实现治理的,单靠中央、地方政府或村(社区)一方推动是不可能有效治理的,单靠城市或乡村一方治理是不可能全部治理的,单靠收集、转运或处置一个环节是不可能完成治理的。只有通过协同治理才能高效处置城乡生活垃圾。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要政府—社会—居民三级主体协同治理。政府要加大宣传,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以市场化的手段创新财政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主动引导作用,引导多样化的社会资金进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收运管理系统、构建现代管理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要中央—地方政府—村(社区)三级推动协同治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地方政府通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集中整治、农村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村(社区)应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写入其中,令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人人参与;明确村(社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站,划定各家各户门口责任区域,实现垃圾收集全覆盖。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要城乡二元协同治理。制定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用地和规模。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城乡联动区域共享,构建完整的“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城镇与乡村的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差别较大,要加大对城镇垃圾的分类收集力度,要加强乡村垃圾的综合利用,对地处偏远的乡村,支持创新乡村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的研发,实现乡村垃圾处置综合应用。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要生产—收集—处置三级过程协同治理。建立家庭垃圾分类试点,尽快开展家庭有害垃圾分类,确定有害垃圾内容,落实收集处理责任主体,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和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单独收集体系,减少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污染物。从干湿分类做起,控制居民家庭高水分有机垃圾进入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村镇和低密度居住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并就近循环利用。引导单位“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逐步推进分类收集工作,鼓励就近就地回收利用资源。完善生活废品回收体系,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扩大生活废品回收范围,规范生活废品回收行业,逐步形成生活废品捡拾加工和利用的产业链。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3日 07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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