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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建美丽中国

2018-04-04 05:01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翟青(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引导动员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秉承志愿服务精神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知识普及,参与环境监督和公益诉讼,参与身边生态环境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主要措施包括:

  强化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以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有力促进了公众参与和志愿服务工作。2017年,我们与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联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性指导意见和办法,对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方式、途径作出了规范性引导和制度性保障。

  积极培训扶持。为便于开展工作,我部向环保社会组织定期赠阅环保宣传品,组织开展面向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小额资助活动等。我部每年开办全国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对有代表性的环保社会组织特别是大学生环保社团进行环保政策、业务、能力培训,帮助环保社会组织熟悉掌握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举措,特别是取得的进展和成果,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十八大以来,共举办5期培训班,培训全国各地数百家环保社会组织。

  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邀请环保志愿者代表人物参加我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及舆情分析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一些有影响力的环保社会组织、代表人物、网络大V经常向社会发出正面声音,积极引导舆论,汇聚环保正能量。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不少公众和社会组织关注督察、参与督察、点赞督察,一时成为时尚。2005年至今,我们连续举办8届“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为中国环保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社会组织,这些先进典型又影响和带动了更多人源源不断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前期已经发布“‘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基础上,依据《环境保护法》关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制定发布《公民环保行为准则》;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让人民群众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责任感。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4日 10版)

[责任编辑: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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