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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创“五伦”吗

2018-04-21 03: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胡发贵,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学院教授

  中国文化伦理性突出,着意于社会人伦构建与培植,其体系不仅严整,而且很早就出现了彝伦典范,孟子所谓契“教以人伦”之说,更将其始点推到远古之时。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文中的契,是殷商之祖先。据《国语·鲁语》:“契,殷之祖,为尧司徒。”因是殷商的开国之君,史又称他为殷契。他有着不同寻常的出身和经历:“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史记》卷三《殷本纪第三》)历史上还有种说法,舜在做尧的大臣时,推举了八位贤能来协治天下,契就是其中一位,但不是助大禹治水,而是“作司徒”来治世。因为司徒一职,专司人伦,佐王安万民(《周礼·地官·大司徒》)。

契创“五伦”吗

清代任伯年《五伦图》 资料图片

  这样依孟子的说法,早在殷商之初、大舜之时,就已出现了包含朋友在内的“五伦”了。对此,前哲时贤多有怀疑。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对孟子“五行”说的讥评,其间就隐含了对其契设“五伦”说的责疑。众所周知,荀子对孟子之学,颇多不满,讥其“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然而犹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荀子·非十二子》)。就文中的“五行”一词,梁启雄先生在注解时认为,“《孟子》书则实无五行之说”,故荀子之“无类”之切责,“终不甚可晓”。今人景海峰先生则分析,荀子所讥刺的孟子所谓“五行”,是指“仁、义、礼、智、圣”,而从荀子“契为司徒,民知孝弟,尊有德”(《荀子·成相篇》)来推测,似乎在荀子看来,契主要贡献在于创建了“孝弟”之德,而不在于孟子所谓的五种“人伦”的创立;换句话说,在荀子看来,孟子曲解了先圣的“五教”之意,故指责孟子造设“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当代前辈学者潘光旦先生,通过对古代人伦,尤其是“朋友”一伦的细密梳理与考证,明确指出春秋前无有“五伦”之概括,所谓契造“五伦”,是孟子“托古自制”(《潘光旦文集》第十卷)。另外,也有不少学者研究认为,迄至西周时期,存世文献或金文中习见的“朋友”或者“友”,主要是指宗法血缘意义上的同胞兄弟或同宗同辈的男性亲属。孟子“朋友有信”中的“朋友”,在春秋以后才渐显为一种特别而成型的人际关系。

  那么,契“教以人伦”究竟如何呢?

契创“五伦”吗

《尚书》资料图片

  存世古文献中,都指称契为司徒,他曾致力于“五教”的创立。《尚书》载,舜语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舜典》)另据《左传》,舜“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注曰:“契作司徒,五教在宽,故知契在八元之中。”(《左传·文公十八年》)而《国语·郑语》也有类似记载:“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昭新撰》一书,更遥想远古羲皇之时就已有人与人相与的伦理了,大禹时代,只不过承前启后,创制司徒,隐含契任此职,使“交道”正常,人情和睦:“交之为道,起自羲皇造化之初。君臣始立,而有人伦上下之叙,象天地交泰以左右于民也。唐虞三代莫不因之。故交全情亲,则国安治强;交败情垂,国危治弱。立交者欲其亲也,是故百姓不亲。禹作司徒,疏者能睦。”(《永乐大典》一万二千十六卷)与“五教”同时频现于典籍中的还有“五典”“五品”“五常”,以及“五义”“五大节”等。

  揆诸史籍,说契创立“五教”(五典),洵然不虚;但此“五教”,是否即孟子所谓“五伦”呢?关于契设“五教”所指,《尚书》语焉不详,而《左传·文公十八年》中则有明文记载:“故使契为司徒,布五教于四方: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谓五教。”相近的内容也见于《左传·桓公六年》。显然,存世古文献中的“五教”,与孟子所谓的契创设的五种“人伦”有着内容上的显著差异,即“五教”中无“君臣有义”和“朋友有信”两项,而是偏重于家族内血缘亲戚关系。《国语》中的“五声昭德,五义纪宜”(《国语·周语中》)之“五义”,据韦昭注:“五义,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其亲缘之义,与“五教”并无二致。要之,契之“五教”,旨在“亲亲”,此诚如《大戴礼记》所论:“契作司徒,教民孝友,敬政率经。”

  其实不仅“五教”,在大约同时期的古文献有关“人伦”的归纳中,均不见“朋友”一伦。如《左传》的“六顺”之说:“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左传·隐公四年》)又如《左传》的“十义”论:“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再如《礼记·祭统》所揭的“十伦”:“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这些人伦,大都是“亲亲”关系,偶及“君臣”之伦,但绝不见“朋友”之谊。

  综上所述,就目前的传世可信史料来分析,孟子说契设“五伦”中就有“朋友”,文献或不足证矣,且将“朋友”一伦的问世大大提前了。此诚如前引潘光旦先生所论,是孟子“托古自制”。而其意,想是以“朋友”一伦系出圣王明哲且久远,来凸显其不同凡伦,进而为其现实重要性张目,为其价值合理性辩护。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1日 11版)

[责任编辑:李伯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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