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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2018-04-24 05: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乡村振兴战略给予了进一步部署,强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由农村向城市的单要素转移,转变为城乡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实现城乡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是重要的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向前推进,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助力。

  完善城乡融合金融服务体系

  中国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经有了明显提升,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金融仍是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中的短板,贷款难、贷款贵、保险弱、上市少等问题仍是阻碍“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需要深化城乡金融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以满足城乡融合中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继续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高,为促进“三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覆盖面和服务层次上,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深化改革、防控风险,促进农村金融适度竞争。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立足城乡融合发展,构建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券商和期货公司共同构成的既竞争又合作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特别是省联社改革,大力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适度竞争中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切实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各层次金融机构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优化城乡融合金融支持机制

  优化信用环境。目前,我国农村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干预过多,缺乏健全的信用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诚信意识不强,信用环境有待改善。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司法部门、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互相配合、积极推进。一是要健全农村金融法律体系,设定评价指标,为信用环境优化扫清制度障碍。二是大力倡导和培育信用文化,加快推进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村镇的建设与管理,推广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培育和壮大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强化社会信用监督。三是切实发挥政府的指导协调作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失信行为惩戒措施。

  优化财税激励机制。鉴于“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在金融助力城乡融合的发展进程中,需要财政政策的积极配合,完善财税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要素流向城乡融合发展领域。通过对涉农金融机构降低税率或给予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还可发挥财政转移支出的作用,落实农业补贴政策。

  优化风险补偿机制。一是要不断完善贷款担保体系,设立各层级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二是要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广泛发展合作和相互农业保险组织,由商业保险机构和政府再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三是要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完善管控体系,实现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风险“防火墙”,防止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金融传销等风险体系内传递。落实监管处罚制度,对违规操作严肃处理。

  打造“金融+科技”的农村金融良好业态。深入挖掘农村金融科技建设的重点问题,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科技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打造“金融+科技”的良好业态,可以有效消除阻碍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使农村金融在助力城乡融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金融助力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要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可以考虑对深度贫困地区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给予一定的容忍度。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清除障碍、攻克难题、夯实基础。

  总之,农村金融供给问题归根结底是资金的配置问题。城市信贷资源积极向农村流动和农村资金回流农村,实现信贷资源在城乡的协调配置,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中的资金难题,是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调节机制,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差别性货币政策。二是推行涉农贷款的比例管理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应改革农村信贷管理模式,扩大对基层机构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增加对县域经济主体的信贷投放。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基层金融机构发放涉农信贷的积极性。

  作者:刘雪莲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4日 15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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