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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为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探路

2018-05-29 05: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权威解读】   

  光明日报记者 高建进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刘成志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该方案不仅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同时对福建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更好地服务中国改革开放大局具有指导意义。福建省副省长郑新聪表示,福建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加快落实国务院新印发的《方案》,把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成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2015年4月2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运作。三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为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探路。截至目前,区内新增企业7万多户、注册资本1.5万亿元,分别是挂牌前历年总和的4.6倍和6.8倍。2017年,福建自贸区进出口总额达192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58%,拉动福建全省进出口增长4.5个百分点。福建自贸区已成为推动全省投资和贸易增长的“火车头”,牵引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国务院近日批复的《方案》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这个核心任务要求,在肯定福建自贸试验区在过去三年成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赋予福建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自贸区综合研究院院长黄茂兴教授认为,此举是希望福建能够继续深化改革探索,扩大开放,为我国新一轮的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探路,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朝着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创造更高、更宽、更有力的试验条件。

  《方案》还要求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投资贸易规则,在放宽投资准入、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高标准的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强化创新要素支撑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创新举措。“创新举措有助于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适应全球经济开放发展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的战略要求,在更高起点、更大力度和更宽视野上扩大对外开放,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黄茂兴分析。

  《方案》还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希望福建自贸试验区加大试验区的“溢出效应”,放大改革开放的试验成果。郑新聪表示,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在投资、贸易、深化对台合作、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截至目前,自贸区已推出实施创新举措310项,其中全国首创106项,对台先行先试71项,特别是商事登记“一照一码”、投资管理“四个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一批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郑新聪说:“目前,我们已经研究储备了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并将择机发布。”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要求福建继续发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前沿平台作用。“两岸一家亲,台湾同胞中80%的祖籍地是福建。”郑新聪说,对台先行先试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独有的特色,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沿海近台优势,积极探索闽台合作新模式,率先在医疗、旅游等50多个领域对台开放。挂牌三年来,区内新增台资企业2005家,合同台资58亿美元,建成8个两岸“三创”基地,为台胞来闽创业就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郑新聪表示,为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下一步,福建自贸试验区将大力推动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产业合作新机制,主要在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金融、文化创意和健康养老等领域培育生成一批新项目、好项目;二是建立通关合作新模式,扩大对进口台湾商品实施“源头管理、快速验放”的种类,对“小三通”客轮进出港、台车临时入闽进一步提供便利;三是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就业、生活的台胞在医疗、融资、购房、住宿等方面享受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台湾企业在科研经费申请等方面享受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四是拓展交流交往新渠道,开展台胞参与社区治理试点,构建两岸融合示范社区,拓宽厦门—金门、马尾—马祖合作领域,让改革试验的成果惠及更多的两岸业界和民众。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29日 10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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