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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亲子鉴定还需法治思维

2018-06-06 03: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孙彩虹(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提到亲子鉴定,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与司法相关的一种证明行为,但在某些地方,上学居然也要做亲子鉴定。近日,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教育部门根据《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虎门户籍,但其子女(适龄儿童)为外地户籍或无户籍,如果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需要通过积分、将户籍迁入虎门,或者到指定机构做亲子鉴定。这其中“亲子鉴定”的规定颇为引人关注。据当地教育部门解释,此举是为了保证教育公平,因为此前出生证等材料造假比例较高,甚至还有不法分子利用该政策牟利,为杜绝此类现象,今年推出了“亲子鉴定”举措。

  本来,虎门镇着力解决本地居民的外地户口或无户口子女在虎门入学是一项惠民政策,在操作程序上,也给了家长几个月的准备期,作了广泛而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政策上也提供了积分、户籍迁入等亲子鉴定之外的其他选项。为何这样一项惠民政策却引发了学生家长和社会上的诸多争议?究其根源,在于没有从法律层面考虑问题,不能因为可能存在的身份造假证明,而强制家长和子女去做入学亲子鉴定。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向导,运用法律原则、规则、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它体现了价值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下,行政决策离不开法治思维,要用法治思维指导和形成行政决策。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亲子鉴定需要依法进行,要充分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虎门镇将到指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作为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的前提条件,这对于被鉴定人而言具有被迫性和间接强制性,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同时也可能导致夫妻不和、家庭不睦,影响婚姻、家庭关系和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入学亲子鉴定还需法治思维。首先,在原则上应当承认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当地派出所证明等有效证件的法律效力,不能因为存在假身份证件而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做法,对上述法律上的身份证明文件都不予认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否定法定身份证明的法律效力,否则即为违法。其次,要加大对假身份证件的甄别和打击力度,不能以造假证明太多、真伪辨别麻烦、相关部门配合困难等理由,推卸自身管理责任而让当事人“自证清白”。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强化责任后果的承担。根据《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对伪造身份证件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但还需进一步规定入学后的“退学”“取消学籍”等处理方式,以强化违法、违规者对责任后果的承担。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6日 02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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