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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有可为

2018-06-13 05:0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黄艳

  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是农村环境“脏乱差”最直接的表现,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迫切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但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中央10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目标,并建立逐省验收制度。截至目前,有8个省份通过了验收,半数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

  近期,《光明日报》对各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整版系列报道,体现了光明日报社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唤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搭起了沟通交流的平台。系列报道中介绍和倡导的做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从报道中的地方经验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较好的地方一般具有以下几点共性规律:一是政府、社会、村集体和村民各尽其责。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社会专业力量负责具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村级基层组织动员村民广泛参与。二是形成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模式。这些地方普遍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垃圾运输距离和处理设施容量,探索出经济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模式。把握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推行符合农村实际的简易分类方法。三是建立可持续的保障机制。这些地方基本上建立了政府补助、村集体补贴和村民缴费为补充的经费渠道,采取了市场化、专业化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形成了基层组织动员村民普遍参与的乡村自治机制。

  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和长效治理,以下3个方面是必须要做到的:

  一是普遍建立村庄保洁机制。要在行政村普遍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保洁方式可以是农户轮值、村内雇用或竞聘保洁员、城乡一体化保洁等。保洁员不光要负责清扫街巷、收集垃圾,还要宣传环境卫生意识、监督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反过来,村集体和村民又可以监督保洁员,这样就形成了有效的三方互相监督。5月23日的报道中介绍的广东省德庆县引导村民、村集体出资承担保洁费,建立上级督查、村级自查、群众投诉机制,就很好地解决了村庄保洁常态化、长效化问题。

  二是大力推行符合农村实际的治理模式。应普遍推行源头减量,减量后剩余的垃圾,区分转运距离的不同,分别选择在县市、村镇进行最终处理,但要尽量做到无害化、卫生化。比如,山东所有县(市、区)均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四川在面积较大的山区县实施“县处理”“多镇统筹建设区域性填埋场”与“偏远山村就地卫生填埋”相结合的模式,都很好地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

  三是稳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有必要也有条件开展垃圾分类。一方面,农村生活垃圾分布较为分散,收运距离是城市的几倍以上,全过程治理成本高于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进行分类而全部转运处理,地方财政难以持续负担,也无法发挥农村的特点,不能实现资源回收。另一方面,农村具有广阔的处理场地和较好的环境容量,如剩饭剩菜可以喂养家禽或牲口、堆肥产物可以就地还田、煤灰渣土可以用作铺路填坑等。农村是“熟人”社会,村干部、保洁员、农民相互熟悉,便于管理和监督。此外,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联系密切,容易组织推动分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推广浙江金华“两次四分法”经验基础上,确定了首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目前示范县有约1/2乡镇和1/3行政村已开展分类,多数县已探索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法。5月17日报道中介绍的上海崇明、5月22日报道中介绍的广西横县都属于100个示范县之列。从这些地方的实践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完全有可能率先实现。

  今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到2020年普遍建立分类减量先行的治理模式,实现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目标,为建立一个干净、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奠定扎实基础!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13日 04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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