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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要摸清家底 更要管好家当

2018-06-21 05:5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 李慧

  农业农村部6月19日发布最新数据,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平稳,成效显著。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超过1亿人。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有着怎样的考量?如何在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的前提下把家当管好用好?19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对此进行了回应。

  摸清家底是改革的第一场硬仗

  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摸清楚集体资产家底有多少,搞清楚这些资产的归属。

  “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关键举措。”韩俊指出,从这一意义上讲,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

  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为3.1万亿元(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在统计的55.9万个村中,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4万个,占总数的1/4;东部地区村均集体资产总额1027.6万元,中部地区村均271.4万元,西部地区村均175万元。

  “这么庞大的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韩俊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家底搞清楚,在这个基础上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让农民也能够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要核的是哪些资产?

  韩俊介绍,农村的集体资产包括三类:一是资源性资产;二是非经营性资产,比如学校、医院;三是经营性资产,“要对这三类资产分类登记,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一课不能缺”。

  按照中央部署,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完成。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清产核资专项资金3亿元,省、地市、县三级财政累计安排工作经费9.4亿元,为清产核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股份合作让成员分享集体收益

  量化资产进行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中央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韩俊介绍,为率先探索路径、积累改革经验,早在2015年,中央即部署在29个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过3年试点探索,各项试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取得了预期成果。

  目前,29个试点县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1125.6亿元,确认集体成员918.8万人;共有13905个村组完成改革,量化集体资产879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83.9亿元,改革给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按照中央有关“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农业农村部继续扩大改革试点覆盖面,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目前中央试点单位共涉及1000个县左右,约占全国总数的1/3。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这项改革,先行试点的29个县也积累了很多可复制的经验。应该讲,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是有保障的。”韩俊表示。

  张红宇指出,清产核资的最终目的是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要以此为契机,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行为,加快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

  改革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数据显示,我国集体没有经营收益或者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有41.8万个,占总数的74.9%。

  “集体手里一把米都没有,村里很多事儿都办不了。”韩俊坦言,壮大集体经济是中央一贯的要求。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路径,每个村的路径都不一样。

  “总的看,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是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也可以是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农业开发型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各地一定要在多种联合与合作中寻求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径。”韩俊说。

  目前各地普遍反映,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迫切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去已在地方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迫切需要进行换证赋码。

  对此,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文件。按照规定,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农业农村部将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尽快启动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集体成员确认,责任财产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并在调研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韩俊说。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21日 10版)

[责任编辑: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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