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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纵论大数据

2018-07-05 03:53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张胜 整理

  原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原副会长 周文彰:

数字中国建设任重道远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成为新型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但相比发达国家,数字中国建设历程比较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数字化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数字经济生产领域资源投入仍然不足,在创新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数字化区域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数字增长速度较慢。面向新业态的监管体制不适用,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问题日益突出。

  数字中国建设任重道远。当前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宽带网,破除数字中国建设的瓶颈,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要加快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推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将其渗透到各个产业、各种经济活动,提高普及率。要大力推进社会事业数字化,推动社保、医保、就业等信息的全国互联互通,大力发展网络教育、远程医疗等,为人民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的数字产品。要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互联网建设步伐,减少城乡、区域间的数字鸿沟,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工程院院士 沈昌祥:

对大数据实行全过程保护

  随着海量数据的进一步集中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信息安全将成为大数据快速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大数据与网络安全密不可分。随着越来越多的交易、对话、互动等在网上进行,针对大数据的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其二,大数据是新的数据方法,因此对安全要求比较严苛。作为大数据汇集的主要载体,云计算平台等的系统安全将影响大数据安全。其三,数据是有规律、智能化的,因此供应链的安全也备受关注。其四,数据的丢失、损坏等有可能造成系统性破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解决大数据安全问题需要进行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对大数据实行全过程保护要做到:科学定级、全面建设,准确划分保护系统、确定安全级别(评审、备案);开展等级测评,改进完善系统;要注重应急处理和备份;要构建大数据纵深防御体系,做到整体防御、分区隔离,积极防护、内外兼防,自身防御、主动免疫,纵深防御、技管并重。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

数据交易须先确权

  数据确权是数据交易制度性的根基,数据产权转让的前提是要明确权利到底属于谁,权利不清晰就无法转让。在数据确权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是隐私保护问题,对此,有必要区分隐私和隐私数据。需要注意的是,隐私数据的开放不等同于披露当事人的隐私,如何在开放隐私数据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需要认真思考。

  同时,隐私的再分类与隐私数据的保护与开放等级划分至关重要。在法律上要对隐私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隐私建立不同的搜集、开放、交流程序,针对不同的隐私数据建立不同的保护等级。隐私数据的再分类和开放,核心是设定隐私的统一程序,以及不同隐私数据的开放范围。

  在数据交易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则:第一,搜集隐私信息必须经过隐私权人的同意。第二,无论是隐私还是隐私数据的开放,无论这种开放是有偿还是无偿的,开放者负有同等的保密保护义务。第三,隐私和隐私数据的法律,应该与风险的控制能力相互统一,风险控制能力越高的,应该承担的责任就越大;获利能力越高的,承担的责任越大。第四,要并入刑事责任,并且创新具体的责任来保护、规范隐私数据的开放。第五,构建法律责任和相应法律制度时,需把法律规划和大数据技术要求统一起来。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信息协会军民融合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露:

建立与数字中国相匹配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有效应对、完全适应自主生态建设要求的大数据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缺少统一的网络安全行政主管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效率。缺少专门的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政府对数据管控不足,对影响百姓生活的特大网络企业数据的掌握利用不够。

  对此,建议提升党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领导力,让大数据更好地服务科学决策,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升数据处理的分析和监控能力。健全数据管理的体制机制,设立能够统筹、协调各相关方面的权威机构,统一资源。健全网络安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建立跨部门的网络安全机制,使各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在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上实现更大突破,抢占科技创新的制高点。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数字中国建设道路,建设自主生态。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5日 11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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