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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8-07-15 02:57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诚信建设万里行】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法官,我受不了了,我现在就还钱,你们赶快帮我把那彩铃取消吧!”近日,刘某急匆匆地来到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还了欠款并缴纳了4000元罚款。

  2016年,梁某在刘某承包的工地上打工,被欠工资款2.4万元。梁某多次催要,刘某却只给了4000元,剩余的工资一直未付。法院判决后,刘某还是迟迟不还款。刘某身处外地,电话不接,梁某多次上门均无功而返。其间,刘某又因另一件借贷纠纷被起诉,法院要求其偿还3万元欠款。天长法院与通信公司合作,给包括刘某在内的34名“老赖”设置了专属彩铃。本以为法院对自己无计可施,没想到专属彩铃让自己颜面尽失。由于无法承揽工程,刘某赶紧还掉了欠款。

  当事人不守诚信、规避执行是判决执行难的重要原因。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采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都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予以惩戒。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44个部门共同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备忘录,共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在30多个重点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大格局初步构建。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59家单位签署文件,采取惩戒措施150项,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以及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市场准入、从业资质、授信和荣誉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多部委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工作制度。如中组部将失信信息纳入干部人事档案,把失信信息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晋升的考核内容;中编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央文明办将失信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一票否决”指标;中央军委将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军官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司法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育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从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其中,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160万余次,涉及资金达到107亿元。

  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单呈下降趋势。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89万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440万个,全国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信用惩戒体系的构建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现有体制机制,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5日 01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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